知名拍卖公司拍仿品遭严惩 法院强制执行开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0日 11:53 新京报
中嘉拍卖公司卖给刘先生的8件古董瓷器,被鉴定为现代仿品。法院判决中嘉拍卖公司退还货款25.74万元及利息,鉴定费2.4万元。
判决生效后,中嘉拍卖公司始终不履行判决。
昨日上午,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携搜查令,来到中嘉拍卖公司正在举行的拍卖会预展现场,要求该公司将罚款和执行案款在今天中午前交到法院。
被执行公司大门紧闭
据了解,10月18日上午,朝阳法院已对中嘉拍卖公司财务室和经理室的部分物品进行了查封,其中包括三个保险柜、两台电脑、一张写字台,并向公司送达了强制执行裁定书和法院传票。但中嘉公司依然不配合执行。
昨天上午9时30分,朝阳法院执行法官逯艳光携带搜查令,和多名法警来到中嘉拍卖公司位于朝阳区光华路12号的经营地点,准备对该公司保险柜进行开启检查。
但在中嘉拍卖公司经营地点,公司几间办公室均大门紧闭,其业务办公室门上贴着一张通知,称该公司于11月4日至11月7日在北京某饭店举行秋季艺术品拍卖会。
执行法官随即按照通知上公布的手机号码,与公司瓷杂部经理徐某联系,要求公司负责人返回公司。法官在公司楼道里等了1个小时,仍不见公司负责人。
执行法官开出2万罚单
由于中嘉拍卖公司负责人一直没有出现,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该公司秋季拍卖会的拍卖预展现场。
二十分钟后,法院执行人员来到中嘉拍卖公司的秋季拍卖会预展现场,见到了公司瓷杂部经理徐某。
法官当场开出了两万元处罚的决定书,但徐某以不是负责人为由拒绝签字,并称预展现场东西都是委托方的,没有公司的财产。当看到有摄影记者在现场拍照,徐某还出口辱骂记者“狗都不如”。
随后,中嘉公司代理人佟某出现,现场签收了处罚决定书。法官要求该公司将罚款和执行案款,在今天中午前交到法院。
■案情回放
市民“显摆”发现古董是仿品
2008年12月,市民刘先生花费25.74万元,从中嘉拍卖公司购买了8件古董瓷器,其中包括“明嘉靖红绿彩人物梅瓶”、“清光绪粉彩十八罗汉缸”、“明宣德青花凤纹竹节壶”、“清代青花清供棒槌瓶”、“辽三彩骆驼”、“清代青玉花瓶”各一件,以及“明宣德五彩龙纹玉春壶”一对、“民国‘金生盛’款素三彩凤”一对。中嘉拍卖公司则向刘先生提供了真品鉴定证书。
8件“古董”拿到手后,刘先生向朋友“显摆”,却被告知是假的。刘先生找人鉴定,鉴定结论为“均为现代仿品”。
2009年底,刘先生将中嘉拍卖公司诉至朝阳法院。
朝阳法院认为,双方对于该批瓷器的鉴定证书的真实性以及鉴定人的专家身份均无异议,表明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双方均是基于对鉴定证书及鉴定人对涉案物品所做鉴定的信赖才进行的交易。经法院核实,确认涉案物品为现代仿品,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在达成买卖合同时存在对买卖标的的误解,该买卖合同应予以撤销。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嘉拍卖公司退还刘先生的货款25.74万元及利息,并支付鉴定费2.4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中嘉拍卖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因中嘉拍卖公司未及时履行判决义务,今年6月,刘先生向朝阳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 对话
“开鉴定证书的专家都说是假的”
昨天,把现代仿品当古董买回来的刘先生,谈起自己的官司称,因说得太多了,现在已经有些“语无伦次”。
记者:当时怎么想从中嘉拍卖公司买古董?
刘先生:中嘉拍卖公司的总经理是我弟弟原来的老领导,我弟弟他们特别尊敬她。一次,我们坐在一起聊天时,她建议我投资古董。她这身份、这关系能不信任她吗?
记者:你懂古董吗?
刘先生:不懂,但对方拿出了真品鉴定书。后来,我朋友说“是假的”。我还拎着这些古董去王刚那个鉴定节目那儿去问,对方看了说“是假的”。
记者:你找过拍卖公司吗?
刘先生:知道是假的后,我就拿着去退,对方先说不可能,后来又说委托人去了美国,货款汇到美国了。后来我见到了开鉴定书的专家,这名专家看了古董后就说“是假的”,当我把真品鉴定书拿给他看,他就不说话走开了。
■追问
鉴定人是否应该追责
刘先生购买8件古董瓷器时,中嘉拍卖公司曾给其提供了真品鉴定证书,其中三份鉴定证书上均有两名文物界的专家签名,并盖有专用章。刘先生称,正是因为这份真品鉴定书,使他相信并买下了瓷器。
针对鉴定专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朝阳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汪冬表示,在文物鉴定方面尚无法律规定,不好“一概而论”。一般法人或者自然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有义务赔偿并承担责任。而鉴定者有无过失或者侵权,从文物鉴定制度上就很难说,一般无客观标准。
昨天,一名文物鉴定界业内专家表示,作为一个权威的鉴定专家,也没有100%的鉴定把握,也会有失误。但他表示,专家也可能有失误,但应该保护专家自己的声誉。(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