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交所文化物权业务 有货你就来

2016年07月21日10:58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上回简单介绍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物权业务,经小编多方打听,现阶段咱们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物权产品业务正在有序的推进,交易规则及其配套的资料已经确定,并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各重要环节及合作机构初步确定已成型。

  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文化物权产品业务是一个系统、高效的体系建设,既需要外部资源的广泛参与,也需要文交所内各部门的联动配合。

  文化物权产品业务的参与对象主要有:

  1、物权交易中心的发起人:配合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运营文化物权产品业务的相关事宜,发起人需要有特定产业链的资源整合优势、强大的运营团队和丰富的经验、必要的运营资金。

  2、物权产品发行人: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的文化物权产品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发行的法人或其他机构,前提条件是企业需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挂牌。

  3、保荐机构:从事文化物权产品的推荐、保荐、代理、自营业务的法人,需要有特定行业的专业知识、资源及相应的资金。

  4、合格投资人:登记注册和开立交易账户,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人和自然人投资人,应该具备特定行业的经验、认知及必要的金融知识。

  5、保管方:指定的对交易标的进行保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保管的机构运营合法、合规,且具有较强的实力,在保管仓储方面要有符合相关物品特性的保管条件及规章制度。

  6、专业服务机构:针对物权产品出具专业报告的服务主体,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需要在物权类产品方面有丰富经验和完整的操作体系。

  7、保险公司:负责物权产品货物安全的机构,需要针对文化类物权产品的特性有较为系统和全面的价格及服务体系。

  为了更加高效的推动文化物权产品业务,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欢迎各类合作机构的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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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物权文交所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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