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打赢官司,谴责侵权,纠正文物界乱象

2017年04月05日 16:15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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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 象

  中华文明史传承完整有序,文物是文明的载体,古老的土地里埋藏着上万年的文明史。改朝换代,社会变革,大量文物流失在民间。因为种种原因,改革开放后,出土文物被国家馆藏的很少,多数流向民间。民间收藏家主动承担起了拯救出土文物、保护中华文明的历史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各类古玩市场3000多处,商铺近100万家,年交易额约500多亿元。民间的收藏热潮由此可见一斑。然而,我国文物界有一种歪曲的思想,认为博物馆里全是精品,民间收藏的多是赝品,除此之外,民间收藏界存在乱象。

  长期关注文物收藏市场动态的原成都军区副政委屈全绳中将表示“近几年来,一些欺行霸市的境内文物利益团伙勾结长于坑蒙拐骗的境外文物利益团伙,操纵不明真相的媒体,……恶意酿成若干在国内外影响极坏的‘文博事件’。例如:北京电视台‘鉴宝’栏目中烂砸文物艺术品事件;李舒弟捐赠浙师大古陶瓷名誉被侵权事件;特别是G20峰会期间,浙江省根据中央统一安排,在省美术馆举办的‘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被蓄意诬陷事件,等等。这几起抹黑中国形象的‘文博事件’,被境外反华媒体大肆渲染,在国内外广大观众心目中投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京都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 京都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

  为纠正文物界乱象,重塑民间收藏秩序,传播法治声音,2017年3月31日下午,京都律师事务所召开“从一起侵权之诉透视中国文物界乱象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京都律师事务所主办,京都高级合伙人杨大民律师主持。

  缘 起

  本次会议缘起一个案例。

  2016年8月18日至9月25日,由浙江美术馆和普陀山佛教造像研究院共同承办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在杭州举办。本次展览展出了由李巍先生提供的其多年来收藏的多件珍贵藏品,展现了中国文明的传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2016年8月19日,展览开幕仅一天之后,名为“浙江省青铜冷兵器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的微信公众号就推送了一篇标题为《是真到了西天,还是唐僧误入小雷音寺》的文章,后标题改为《浙江美术馆展出的雷人佛造像》并刊载于新浪网,作者署名陈建明。文章指出所展出的118尊金铜佛像和法器“表情媚俗,千像一面,工艺十分粗糙,纹饰僵硬,线条呆滞,身上的金色都是现代化学金色”;“90%以上的造像都粗俗不堪,花里胡哨,跟北京古玩城工艺品店里摆的批发货品一样”……。

  随之,在“西风言论”(真实姓名:张星忠)的新浪微博和博客中,自称为“古陶瓷研究学者、资深评论、专栏作家”的博主转载了陈建明的文章,并发表了《浙江美术馆展雷人佛造像以外国科技鉴定能行吗》《涉藏领域的一些人该不该痛批?》等文章、微博来恶意抨击此次佛像展。

  2016年9月19日,一位并无记者证的“记者”周永亮(已另案起诉)在自媒体“北京时间”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惊爆!杭州官方办高规格佛教造像展多是赝品》的文章,大肆抨击此次展览所展佛像均为赝品。随后该文章更换了不同的标题在众多网站发表转载。

  陈建明、张星忠等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肆意发表文章污蔑此次展览,诋毁展出的佛像。

  李巍先生作为佛造像的收藏者,依法提起名誉权之诉,将陈建明、西风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

  目前浙江省舟山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

  声 音

  研讨会上,法学专家、文物收藏专家及相关人士70余人,一起围绕本案及本案反映出的法律问题、文物收藏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江平表示,“这个案子很核心的一个问题是李巍先生以自己个人的收藏无偿捐献给社会,而不是商业行为……李巍先生的捐献是很值得嘉奖的,不是一般的举动,这是很震撼的一个举动。支持这个诉讼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要把文物界的乱象纠正过来,打赢了这个官司对侵权行为予以在法律上的谴责就是对这种乱象的一种有力纠正。从这一点来说,我是完全支持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立新说:“这个案件,原告在选择起诉理由的时候是对的,贬损展品的做法诋毁了两位原告的名誉权……我觉得起诉的理由是对的。”他表示,原告的展品有来源,也有相关的鉴定,已经完成了基本的举证责任,侵权的事实是清楚的。被告随口下结论说是假的,既不负责任,也没有根据,被告对此承担当然的举证责任,否则已构成侵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建远认为,关于举证的问题,原告方只要证明对方侵权就足够了,而侵权的事实就是那些诋毁、贬损的具体言论。没有必要对李巍产品的真假进行鉴定,对方则要为自己没有侵权来举证,这才是核心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宪忠认为,“我个人觉得在构成名誉侵权方面,他们有故意是一定的。”他主张,民事诉讼法关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是明确的,在被告声称李巍先生展出的佛像有假的情况下,必须由被告方举证证明这个假的事实,而且要有支持其90%都有问题的说法的证据,而原告方对此没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完不成举证责任,对方说的不符合事实,就损害了李巍先生的名誉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张卫平说,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如果被告认为佛像有假就必须提出造假的证明,原告没有必要证明佛像是真的。“而且,展示本身是有相应的展出机构提供保证的,这种保证是一种信誉保证。从以往的活动,以往的公益事业,以往你(原告)的信誉和展出单位的信誉,都是一种基本的信誉保证。重要的是,被告作为对佛像真实性的否定者,必须提出其否定的证据,无根据的否定就是一种侵权。这是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刘荣军说:“还要考虑到收集和展出文物这一方付出的代价和诋毁本身付出的代价。收集和展出付出的代价是非常大的,诋毁本身是简单的几句话,简单几句话就可以对文物贬损到这种程度,付出的成本太小。从均衡原则来说,举证责任也应该由被告来承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凯湘表示,“我仔细看了这些材料,特别是看了视频、录像,而且我在这个中间详细看了这本书,这个案子当中从发表的这些言论来看,确确实实已经构成了对李巍先生的名誉权的侵犯。”

  文物收藏专家也纷纷发言,支持李巍先生的作品是真品。

  原国家文物局法规司司长、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社会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彭常新说,“当前国家对民间收藏文物的行为在法律上面是有保护的,在政策上面也一直在鼓励民间合法收藏”“追溯李巍先生一切所作所为完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做他自己的事情,合理,合法,也合乎规定。”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社会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管委会执行主任薛国芳想代表社会文物保护机构和力量发声。他见证过李巍先生的善举,也参与了李巍先生捐赠佛像的活动。他认为在杭州举办的《汉风藏韵——中国古代金铜佛像艺术特展》,有震撼的效果。“为什么震撼,他这部分收藏在系统性、全面性、稀缺性、精美程度这几个方面令人震撼……有一些展品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很少的……”。

  原公安部刑侦局主管,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学会“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痕迹”课题组专家成员,文物艺术品物证鉴定技术首席专家,痕迹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梁亚力;原公安部刑侦局主管,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文物艺术品自然老化痕迹”课题组专家成员,文物艺术品物证鉴定技术资深专家,痕迹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王金凤;北京老爷艺术品公司董事长,私人收藏家乔华等近30位收藏专家也纷纷发言,支持李巍先生。

  京都律师事务所田文昌律师表示,研讨会开得非常成功,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都谈到。在微观上,收藏家、法学家对案件本身谈得很清楚。涉及到三个问题。一个是存在侵权事实;一个是对举证责任分析得很清楚,这两个问题分析得非常透彻。三是管辖问题,管辖问题其实不言自明,非常简单,在网络时代对于侵权行为所波及的范围是没有边界的,凡是网络可以到达从而可能造成侵害的地方都有管辖权。在宏观上,大家则一致说到治理文物界乱象的重要性和紧迫感。他说,“案件的提起,希望能够唤起全社会对文物界出现这种问题的重视,能够通过个案的诉讼推动文物管理制度的完善,文物管理法规的完善。实践当中以个案推动立法的作用正在于此。”

  愿 望

  文物界乱象释放的负能量、负效应,不仅是对为中华文明做出宝贵贡献的民间收藏家的伤害,更是对中华文明的自戕。参与“从一起侵权之诉透视中国文物界乱象研讨会”的嘉宾们共同呼唤,希望案件得到公正对待,以个案为契机纠正文物界乱象,还民间收藏界一个合理、合法的新秩序。(余景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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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文物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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