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强:暂不向杨绛公开道歉

2014年02月19日 10:54   文汇报  

李国强:暂不向杨绛公开道歉 李国强:暂不向杨绛公开道歉

  随着中贸圣佳拍卖公司提起上诉,“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将进入二审程序。18日,收信人李国强向记者表示,“目前的一审判决不能算数了,我暂时不向杨绛公开道歉。”

  李国强17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打算再过8到10天,起草一个稿件,登报道歉。”但当他18日得知中贸圣佳已提起上诉后,就改变了主意。他说:“中贸圣佳和我是共同的被告,既然中贸圣佳上诉了,案件就会重审,涉及我这一方的侵权责任就会重新认定,一切等终审结果出来再考虑道歉和赔偿的问题。”他透露,上诉并不是他主动所为,但作为共同被告,他的律师会和中贸圣佳方面协商上诉事宜。他强调:“我(把书信)卖给了香港画院一位姓叶的经理,他又转卖给另一个人,那个人再拿到北京拍卖。我没有参与拍卖,跟着作权没有关系。”他还说:“这不是在香港拍,是在北京拍,所以得按内地的法律办事。”据悉,李国强在一审中被判赔偿5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二审程序将围绕上诉人的请求展开重新调查和认证。这之前,北京高院立案庭会将上诉材料递交各方当事人。截至记者发稿,杨绛先生方面还未收到相关材料,由此推测,该案还处于递交二审审前材料阶段。按一般程序,递交之后将在两个月内重新审理。

  尽管钱杨私信拍卖案的最终判决结果还得等到数月后见分晓,但包括在此案中的“杨季康(笔名杨绛)与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李国强诉前禁令案”昨日被最高法院作为“七个人民法院保障民生典型案例”之一对社会公布,这被法律专家认为“已经是一个胜利”。

  13年5月底,在杨绛两次声明公开反对拍卖无效之后,一纸诉状将中贸圣佳告上了法庭。北京市二中院根据民诉法中关于行为保全的规定,于2013年6月3日签发诉前禁令,要求“中贸圣佳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实施侵害钱钟书、杨绛、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着作权的行为。”中贸圣佳随即声明撤拍。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介绍,该诉前禁令是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之后的首例针对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临时限令,在审理开始之前就司法介入,避免了对原告可能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害。李明德认为将钱杨私信拍卖案的诉前禁令作为“典型”,这推动了全社会特别是收信人、写信人着作权和隐私权的保护。 作者:江胜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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