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拍卖珍藏贴补子孙:委托行漫不经心流拍

2015年07月28日14:43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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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虹口法院主持下,双方心平气和达成调解

  法治报记者 王川 通讯员 梁聪聪

  器型端庄大方、美观实用的7501系列瓷器,因其设计灵感源于领导人生前最爱的花与翠竹,颇具时代特色,也曾轰动一时。不过,自上世界八十年代初同批该系列库存瓷器流入民间后,就鲜闻它的消息。谁料时隔30年后,广西王老先生的一纸诉状,将其委托拍卖该系列瓷器的拍卖方上海真洋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真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拍卖基础费3万元,最终在虹口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由真洋公司退还了王老先生1万元。

  委托拍卖瓷器惹出风波

  年近九旬的王老先生从年轻时起就酷爱收集各地古玩、艺术品,几十年来收藏的瓶瓶罐罐、大大小小的宝贝已达千余件,王老先生也时不时向朋友展示这些宝物。

  在一次热闹的家人聚会结束后,王老先生萌生出了“是时候卖掉一些宝物以补贴福济子孙”的想法。于是几经介绍,找到在上海的拍卖中介公司真洋公司,几次电话沟通后,委托该公司拍卖自己珍藏多年的7501系列瓷器共计150件。

  2013年4月,双方通过快递方式签署了委托拍卖合同,此后王老先生让侄子向真洋公司转账3万元作为拍卖基础费。

  为了让瓷器能够顺利进入拍卖程序,王老先生询问真洋公司是否要将150件7501系列瓷器运到香港用于拍摄制作图册并预展,真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真品仍由王老先生保管,只要求其快递一只瓷杯用于预展,哪怕不属于该系列瓷器的都可以。王老先生觉得很蹊跷:这么精美大方的系列瓷器如果不运至拍卖现场,那怎么制作图录册,又如何预展; 如果不预展如何吸引眼球,买家如何了解它的价值,届时怎会有人竞拍?但真洋公司工作人员坚称这是拍卖行规,不会影响正式的拍卖。

  王老先生思索再三,为保险起见,又让侄子将瓷器本身的真品图录和宣传手册连带瓷杯1只寄给了真洋公司,由该公司制作“7501瓷”正式的图录册。谁知,真洋公司制作的拍卖图录把拍品描述的“梅花”印成了“桃花”,而且图录制作粗糙,王老先生发现描述错误后,立即要求真洋公司对此进行重新制作,但真洋公司却表示距离拍卖时间已非常接近,无法重做。

  瓷器流拍引燃法庭之争

  根据合同的约定,真洋公司需要将瓷器送拍香港和大陆地区举行的两场国际性拍卖会。几个月后,真洋公司电话通知王老先生香港拍卖会将在2013年8月底举行,满怀期待的王老先生最后却等到了瓷器流拍的结果。失望之余,王老先生让侄子多次联系真洋公司何时举行第二次大型拍卖会,真洋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却支支吾吾不给明确答复。王老先生一怒之下,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王老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真洋公司拒绝将瓷器运至拍卖会现场,也不对瓷器进行预展,而且对拍品的描述错误荒谬。正因为真洋公司的不负责任和敷衍了事导致了瓷器的流拍,且真洋公司也没有将第二次拍卖会的时间、地点、结果及时告知自己,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对此,王老先生一方提供了相关合同原件、宣传册、拍卖会图录册、与真洋公司工作人员通话录音等证据材料。

  真洋公司则认为,对于图录上是“桃花”还是“梅花”的描述,他们是专门请了专家看了瓷器本身的真品图录,专家指出其所拍瓷器上是桃花,他们是按照这个权威认证来制作了拍卖图录。另外,真洋公司已将王老先生提交的一件瓷器在今年年初送至北京拍卖会上展示,参加了第二次拍卖会,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王老先生对在北京拍卖这一点上并不满意,要求在上海进行拍卖。瓷器流拍是受经济形势大环境、拍品定价、拍品品相综合影响,与自己无任何关系。对此真洋公司提供了两场拍卖会的视频、拍卖会图录册等材料。

  法官两方释法促成和解

  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庭审意见,并仔细查阅本案证据,发现原告的侄子也参与了本案庭审的旁听。经了解,王老先生作为年近九旬的老人,人生第一次打官司,耳朵听力不太好,亲力亲为多次打电话与真洋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只希望讨个说法,但吃了几次闭门羹后心情郁闷,老人这一两年一直想不明白,本是一件好事怎么会闹得这么不愉快,身体也大不如从前,家人都非常担心他的健康,希望真洋公司能尽快给个说法,了结此事。

  真洋公司表示,公司也有为难之处,王老先生及其家人对公司非常不信任,本次诉讼也有可能对公司的信誉造成影响。结合这一实际情况,法官又考虑到真洋公司已将拍品制成拍卖图录,送拍香港、北京两地也产生了相应成本,而拍卖行为确实是在你情我愿的市场经济下操作的,有流拍风险,法官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在双方分歧较大的情况下,又分别与两方代理律师沟通谈话,希望双方各退让一步。

  法官一方面耐心地向真洋公司解释王老先生的实际情况,并教导其通过这次诉讼行为,为拍卖行业做好行业示范,要时刻提醒自己在拍卖行业自我规范和自律的重要性,收费明细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收费标准、行业惯例执行,在接待拍品卖家时,不能夸大其词,如实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风险。

  另一方面,法官诚恳地向王老先生家人说明,在与拍卖公司并没完全谈妥、讲清楚约定的事项,了解清楚拍卖的流程时,不看清、不了解合同条款就仓促草率地签合同,王老先生是有疏忽的,而且拍卖公司并非没有对王老先生的拍品投入成本和精力,合同确实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在上海拍卖。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方案,由真洋公司退还了王老先生1万元。

  (文中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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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拍卖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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