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专家:钱钟书信札拍卖符合相关法规

2013年05月29日 07:23   京华时报  微博

即将上拍的钱钟书信札。中贸圣佳供图 即将上拍的钱钟书信札。中贸圣佳供图

  5月26日,钱钟书夫人杨绛发声明表示,如果中贸圣佳坚持拍卖钱钟书信札,将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自5月22日杨绛对钱钟书信札上拍表示不满后,更进一步的表态。关于这一事件,目前焦点主要集中在著作权和隐私权上,法律专家表示,拍卖主要依据《拍卖法》,是物权的转移。多位拍卖业内人士认为,拍卖并不违反《拍卖法》,不过,在情理上也应该考虑杨绛个人意愿。   

  >>事件回放

  杨绛或对簿公堂

  “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念;通信是私人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现年102岁的杨绛对好友提出这样的质疑。 

  5月19日,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宣布在春拍中推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札专场”,该专场共拍卖信札、手稿110件。其中,有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6封钢笔书信和2件贺年卡片,13封杨绛钢笔书信和6封女儿钱瑗钢笔书信,这些均为钱家写给原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涉及不少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时间跨度长达20年。 

  信中透露了钱家当时的身体状况、交友范围,以及钱钟书对于《红楼梦》、鲁迅、矛盾等一系列著作以及名人的评价。钱家一向为人低调,也很少在公开场合批评或者评价他人,这些信件让更多人看到钱钟书的态度。 

  正是这些让人看到钱钟书性情的信件,引发了杨绛的“愤怒”。杨绛给李国强打去电话质问此事,李国强回应:“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 

  杨绛对于市场一直处于反感的态度,而让杨绛最不能接受的是这批信件的公布。在记者电话杨绛家中时,工作人员表示杨绛身体很好,并没有因为此事受到影响。 

  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她表示此次让她很受伤,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 

  如果这场拍卖继续进行,杨绛表示:“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专家解读

  涉及到物权而非著作权

  这场拍卖的纷争中,更多人将焦点放在了对杨绛个人情感的尊重上。作为一位著名学者,同时也是钱钟书的遗孀,这位受人敬重的老人的个人情感及诉求引起了高度的关注。法律界人士则将视点放在了《侵权责任法》和《著作权法》中,认为这些信件涉及泄露公民隐私,同时侵害了作者的著作权。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人大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凤海[微博]认为,现在很多讨论集中在著作权法中,包括展览权,而这些都和拍卖没有关系。“其实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刨除个人情感,单纯从法律上讲,拍卖主要适用于《拍卖法》,委托人如果对拍品有完全的处分权,则有权委托拍品上拍。”王凤海说。 

  在拍卖中,这些信件涉及的是物权的转移,而非著作权的转移,信件属于动产,动产则视目前持有人为所有人。《拍卖法》规定,只要是可以转让的物品都可以拍卖,拍卖本身只是个买卖的方式,可以买卖的物品,包括房地产、土地和知识产权等。王凤海表示,信札的转让此前屡次发生,这就已经说明信札拍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法律归法律,感情归感情。在此事件中还是要以法律为最终准绳。”王凤海认为,如果委托人和拍卖行在法律程序中都不存在问题,杨绛如果真的对簿公堂,可能会输。

  >>拍卖行业

  钱氏信札曾经公开拍卖

  中国拍卖业经历了21年的发展,信札拍卖屡见不鲜,其中以宋元明清信札居多,也有当代,以及在世名人信札上拍,至今为止,并没有出现类似信件当事人要求撤拍的情况。 

  北京传是拍卖去年秋拍拍卖了莫言信札,价格达到2万以上,并被广泛报道,但至今莫言都没有对此公开表示异议。传是拍卖书画古籍经理韩斗分析,国外很多拍卖行都有名人信札拍卖,在世名人信札的拍卖也很多,但至今都没有出现争议。出于市场考虑,现在上拍的过世名人信札比较多,韩斗表示,对于拍卖行来说,只要拍品符合拍卖标准,都可以进入委托拍卖的程序,并不会提前与写信人做特别沟通。 

  “在我的印象中,杨绛先生一直是非常低调的,我们也很钦佩杨绛先生的为人,这次杨绛先生这么激烈的反应让我以及周围的朋友都有点意外。”韩斗说。 

  对于很多拍卖人来说,该事件也成为他们拍卖经历中的第一次。中国嘉德[微博]古籍善本部总经理拓晓堂认为,这将是中国拍卖人很好的一个参考案例,遇到类似的事件时拍卖行将可以以此为鉴。 

  钱钟书的信札此前也出现在中国嘉德的拍场上,但是并没有引起杨绛的注意。拓晓堂分析,此次可能因为拍品数量大,而且其中也涉及杨绛本人,所以杨绛会很震惊。“信札作为文献的附属资料,早晚都会公布于世,只是现在公布,对于杨绛先生的情感伤害比较大,是否涉及隐私,还要看信件内容决定。”拓晓堂说。 

  拓晓堂回忆,启功在世时看到自己的信札出现在拍场同样也很生气,但他采取的方式是不予理会。他建议,杨绛对于此事也可以适当放松心情,还是放开点。 

  盘古拍卖总经理朱邈则认为,书信内容的公布确实对在世的人不太尊重,虽然从法律条文上不违法,但是还是要尊重杨绛的意见。“如果出现这样的事件,我会得到授权人、委托人的承诺,要确定所有权,尊重意见撤拍。如果别人说不许公开,那就要尊重别人。”朱邈说。 

  ■焦点

  拍品展示系拍卖行权利义务

  京华艺投:拍卖行上拍该批信札是否合法? 

  王凤海:《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所有人应该享有作品的展览权,委托人作为信札的所有人对拍品享有物权和展览权,拍卖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作品进行拍卖,是符合《物权法》《拍卖法》和《著作权法》规定的。当物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时,以物权优先。 

  京华艺投:拍品公开展示是否违反了著作权? 

  王凤海:拍卖公司对拍品进行公开展示是《拍卖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拍卖法48条中有明确规定。从这条规定来看,对拍品进行公开展示是拍卖公司拍卖时法律规定的程序。 

  京华艺投:有人认为该批信札的拍卖需要经过杨绛的允许,在法律上是否有此程序? 

  王凤海:此批信札在谁手里,谁就拥有所有权。一般来说,在《物权法》中,动产占有即所有,信件写给谁,所有权就是谁的。除非能举证委托人是非法占有的,否则只要法律不禁止转让,就可以转让。

  京华艺投:杨绛是否有权利要求撤拍? 

  王凤海:只有委托人和公权力机关才有权利要求撤拍,其他人没有权利要求撤拍。如果杨绛希望撤拍,可以请公权力机关介入。

  ■背景

  钱钟书一家与李国强交往甚密

  这些书信都是与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书信往来。从书信内容中获悉,钱家与李国强相识于1979年,直到钱钟书去世,两家都保持着互相支持与帮助。 

  由于李国强编《广角镜》月刊,因此邀请钱钟书撰稿。前后出版《干校六记》(1981年)、《也是集》(1984年)。此后,钱钟书又托李国强用稿费买西方书籍,因此通信颇频。信件内容涉及钱钟书以及杨绛关于稿件出版的种种细节。这些书信对于了解当年钱钟书在改革开放初期与海外友人的交往,以及钱钟书80年代的生活情况颇有意义。书信集中于钱钟书和李国强的私人性交往,文字间并没有应酬之语,都是实在的交流,不难看出两人非常熟悉。

  京华时报[微博]记者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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