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钟书书信拍卖的法律与文化省思
近段时间,102岁的杨绛先生反对钱钟书书信被拍卖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罕见的是,国家版权局、中国作家协会、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等官方组织,都在第一时间对此事件表态,要求相关拍卖公司和个人尊重书信人的著作权、隐私权和通信秘密权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作出了诉前禁令裁定,责令相关拍卖公司不得实施侵权行为。据说,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例知识产权诉前禁令裁定。 一次“名人书信”拍卖事件,惊动如此多的官方机构,并不表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觉醒,也可能因为这些书信确实有内容“不宜”公开。拍卖的书信中,有许多信是钱钟书与香港《广角镜》总编李国强的书信往来,据说涉及对历史和学人的评判,有些内容被钱钟书认为是“不能公开说的话”。既是私人通信,有些话可能并未认真思虑,我想此事无论发生在谁身上,当事人或者亲属都不会赞同把某些私密内容公开。如果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公开相关内容,等于伤害了通信双方的信任与感情。所以,从风俗、良知和情感角度,大多数人肯定站在杨绛先生一边,支持杨绛的“生气”与反对。
从法律角度,此事件很值得讨论。书信物权归所有人,著作权归写信人,表面上看,如果收信人要转让其物权,并不违法,但书信内容如无写信人许可,也不能公开发表。多数人认为,拍卖不同于私下转让,因有公开展示阶段,一旦展示,等于侵犯了写信人的著作权。我国《拍卖法》也规定,需对拍卖物进行公开展示,同时竞买者有权查验拍卖物。有人提出,问题根源出在当下的拍卖法上,如果允许“不公开展示”的拍卖,此次拍卖可能就不会伤害写信人的隐私或著作权,因信的内容并未公开,只是换了个知情人。这种解释,显然似是而非,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在民法上体现为隐私权,只要当事人不允许,“隐蔽拍卖”或个人转让仍会伤害到公民的隐私权。只要当事人追究,哪怕只多了一个知情人,也属违法行为。
在电子传媒时代,虽然书面信函少了,但“书信”的类似品却越来越多,像短信、电邮、QQ聊天、微博私信、个人微信等,都属于“书信”范畴,如何保护这类文字的隐私与通信秘密,已成为当下法律亟须面对的问题。这类电子“书信”的所有权如何认定?应当受何种法律的保护,是《著作权法》,还是隐私权法?显然,无论何种书信,它与一般赠物或文字作品都不同,就所有权来说,书信与赠物不同,书信是写给收信人的,但收信人却无法成为完整的权利人,他的所有权是有范围的,他可阅读、收存这类文字,但如无写信人的认可,无论以何种方式,都不能公之于众。当下的法律界人士,往往认为公开行为侵犯了写信者的著作权,其实从书信的个人和隐私性质分析,它首先侵犯的还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只有加强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的法律保护,才可能减少此类现象。但现实中,我们常看到网络上有对这类隐私文字的公布,却绝少看到有人因此被判违法或犯罪。由于全社会漠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钱钟书书信被公开拍卖,也就不奇怪了。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又有不同。当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民众的知情权发生矛盾时,多以尊重民众知情权为主导,这体现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公众人物所具有的影响力,使他们的私生活,会对社会和民众构成影响和示范,所以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限制,其实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方式。这种监督自发地来自于社会舆论,一个人的影响力越大,他被限制的隐私权也会越多。
当然,每一个公众人物都希望把自己光明一面曝光于媒体,而关于自己的负面新闻,外界知道得越少越好。但从知情权来说,民众有权利知道他们有兴趣知道、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对这种权利也应最大限度提供保护。由于我国对如何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所以在评价钱钟书书信拍卖这个事件上,我们仍然很难得出什么法律定论。这也是社会上有各种争议的原因,说到底还是法律的滞后。这也是名人的困境。可以说,中国流传出来的古代或现代的名人书信,多数都属变异的书信,写时就有“立此存照”的想法,暗含了很多被修饰的内容。
但钱钟书很多书信,并非如此,这也是钱钟书的书信,在文化界屡屡引出争议的原因。他有时会说一些不宜公开说的话,有时会把回信看作一种应尽的礼仪,并没有进行严格的“自我审查”。中国传统文人对书信,有两个原则,就是对好友、亲人需直抒胸臆,对陌生人往往“自谦而敬人”,等于在文字间行揖让进退之礼。
因此,我们在读钱钟书书信时,会有一些奇怪的感受,对一些文化名人,钱钟书的评价往往非常苛刻,很难入他的法眼,这可能是对熟人的直抒胸臆。但对一些无名之辈或后学,钱钟书先生在信中却极尽赞赏或佩服之语,这其实是一种客气与礼仪。所以,钱钟书信中的“惊喜交并”“可惊可佩”“不甚忻佩”等语,不过是一种礼仪八股。钱钟书自己浸淫在传统文人书信的氛围中,哪知当代人对此传统已完全不了解了。这样的书信公布出来,确实会引起很多误解。
如果钱钟书真把自己当作名人,像胡适一样,对能否公之于众有一个事先的评定或审查,我想杨绛老人也就不会生气了。我倒觉得,这是钱钟书的真实与可爱之处。文/叶匡政(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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