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涛:引进外资拍卖行将利大于弊

2013年09月04日 07:26   京华时报  微博

  ◎季涛(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    

  也许有人恐惧:外资拍卖行进入中国文物市场会影响国内拍卖行的生存。时至今日,内地的艺术品拍卖企业经历了一次次艺术品市场的高峰和调整,已经十分成熟和壮大。因此,拍卖企业恐惧“狼真的来了”是没有必要的。

  时过境迁文保不应过多担忧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和批准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在国务院提交的总体方案草案中,提议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内允许外商投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业务,提出3年内暂停在上海自贸区实施现行外资、中外合资、文物保护法等4部法律的有关条款。在8月30日人大的最终表决中,其他3部法律在上海自贸区内的暂停得以通过,唯独文物保护法在上海自贸区内的调整条款没有被通过。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禁止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

  为什么人大没有同意外资拍卖行在上海自贸区拍卖文物呢?我以为,这依旧是由于社会各界对于文物保护上的担忧。多年来,一直有人认为,国内盗墓和文物走私猖獗是因为火爆的文物拍卖市场所导致,文物拍卖的高价格“引诱”了盗墓者。也许,2002年《文物保护法》写进五十五条第三款就是基于这样的假设。

  我觉得,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某些人群也许过虑了。

  首先,盗墓自古有之,没有拍卖时就有了。文物保护法规定:出土文物不允许上拍,元代及元代以前的古董是不能拍卖的。每场拍卖会前,拍品都必须经过文物部门审验,出土文物进入拍卖行是十分困难的。上海自贸区只是想突破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外资拍卖行拍卖文物一定还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的其他条款以及《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其次,文物走私的目的是为了把国内不能拍卖的或价格偏低的古董私运到境外去拍卖。文物走私是触犯刑法的大罪。近些年,内地文物价格通过拍卖市场日渐成熟的运作已经逐渐高过国际市场价格,回流文物进入内地拍卖行上拍的越来越多,走私的意义越来越小,而且多局限于那些内地不能拍卖的上古文物。实际上,内地拍卖市场的火爆提高了中国文物艺术品在国际上的地位,文物价位的提升有效地遏制了走私,因此,拍卖市场引起盗墓与走私猖獗的逻辑是不能成立的。

  引进外资拍卖行将利大于弊

  也许有人怕外资公司在内地拍卖文物会放纵走私文物。我以为,外资大拍卖行多是成立上百年的跨国企业,他们对于自己的品牌更加珍惜呵护,一般都会严格遵守各所在国家的有关法律。

  比如说,2005年佳士得以商标授予的方式参与了刚刚成立的北京永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佳士得公司规定不允许永乐有任何违反内地相关法律法规的做法,不许可永乐在海外征集回流文物。永乐实行的佳士得管理模式比内地拍卖企业更加的严谨,比起内地其他拍卖企业来更缺少人为的变通,甚至有些不合“国情”。

  换个角度来看,国际大拍卖行到内地经营会带来国际化的经营方式,带来遵纪守法、规范和诚信的经营样板,也会为内地培养更多的专业人士。同时,在国内文物价格如今已经基本超过国际市场的情况下,允许两大国际拍卖行在内地拍卖文物,将更有利于中国文物从世界上的各个角落,从各国大收藏家的手里回到内地。

  如果外资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内举办文物艺术品拍卖,也将会促进上海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缩小与北京市场之间的巨大落差。将更加有利于促进市场的竞争,给收藏者带来更好的服务。因此引进外资拍卖行一定是利大于弊的!

  也许有人恐惧:外资拍卖行进入中国文物市场会影响国内拍卖行的生存。我觉得,时至今日,内地的艺术品拍卖企业经历了一次次艺术品市场的高峰和调整,已经十分成熟和壮大。嘉德、保利、匡时也都陆续跨进了香港进行拍卖。因此,拍卖企业恐惧“狼真的来了”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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