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手稿会侵犯谁的权益

2014年05月23日 09:43   和讯网  收藏本文     

  去夏,钱锺书家人书札现身拍场,在杨绛的抗议之下最终撤拍;半年前,迟子建旧年手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孔夫子旧书网上被拍卖;如今,莫言创作于30年前的手稿,同样引发了一场拍卖风波……泛黄的故纸在拍场上引发关注的同时,纠葛也纷至沓来。手稿拍卖涉及哪些权利归属问题,所遇到的情形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作者就此采访了一些专业人士。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指出,作家手稿涉及到两项权利—物权和著作权。著作权属于作家,不依赖物权的转移而转移;物权属于作家还是杂志社,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在莫言的案例中,杂志社表示物权归属莫言,那莫言就有权利要求停拍。手稿出现丢失、损失,杂志社也应承担保管不善的责任。”但更多的情况是,很多作者和杂志社并未约定物权的归属。“杂志社在搬迁过程中,很多手稿都被当作废纸卖到了拍卖市场上,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手稿。”

  北京铭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新明表示,如果委托人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手稿,拍卖不涉及侵犯物权。“莫言的案例中,手稿是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出的,这就涉及侵犯物权的问题。”至于著作权,拍卖超过50年保护期的手稿,不侵犯著作权;在保护期内的手稿,情况较复杂,“如该作品此前从未发表过,拍卖中势必要向公众公开,就会涉及侵犯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但即使作品发表过,只要手稿此前未公开过,拍卖也同样侵犯发表权,因为手稿本身还是书法作品”。

  驻京记者 陶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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