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山先生狱中之作(需整合)

2018年06月07日 16:40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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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渠荣簶

  傅山先生曾于顺治十一年(甲午、公元1654年)阴历六月,因湖广黄州府蕲州生员宋谦在河南、山西一带组织反清复明行动败露,并招供傅山先生知情,而被捕监于太原府狱。此即为清初著名的朱衣道人案。由于傅山先生矢口否认,以及某些爱慕和同情傅山先生之官员的庇护,以及多位友人四处奔波活动,至顺治十二年阴历七月始得释宥。

  清初晋商、山西名人戴廷栻保存之《太原三先生传》手卷,为傅山先生陷朱衣道人案后,在太原府狱中所作。此手卷长168.3 公分,宽24公分,绢本。《太原三先生传》中记述了王献明、钱虚舟、梁檀三位“无俗气”、“真朴懒简”、率淡不羁、不受礼教束缚、傅山先生“爱之敬之”的文人。傅山先生在狱中写此文,可能是考虑到自己在此案中九死一生,遂将此三人事迹记载下来,让戴廷栻“幸为传之,无使泯焉无闻”。(见戴廷栻《晋逸诗序》)。此手卷为小楷行书,作于“甲午”,即顺治十一年,时年48岁,其书风已由赵、董改颜,通篇既有浓厚的颜体气韵,又融合诸家之风,由于对三位先生之敬爱,写得既端庄又流畅,笔圆润而又劲健,寓刚于柔,浑厚秀逸,真情流露,堪称佳作。

  对此书作,需考证三个问题。

  1。《太原三先生传》(以下简称《传》)之范本。

  《传》在各种版本的《霜红龛集》及现代出版的《傅山全书》中均有收录。现存的《霜红龛集》有张思孝本、刘霏本、丁宝铨本,各版本的《霜红龛集》对《传》的文字记述均基本相同,但又各有少许差异。刘贯文先生等编的《傅山全书》综合各版本后,文字更为确切。但与墨迹对照,仍有一些不同之处。或有的意思一样,但写法不一。如“荷去”,墨迹为“何去”;陈谧先生为傅山挚友,号右玄,凡“谧”字,墨迹中全为“右玄”;“三十四十”,墨迹为“卅卌”。有的墨迹显得更为确切合理。如“如山所亲见”,墨迹为“如山所亲见者”;“未任”,墨迹为“寻未任”;“读书钞书”,墨迹为“科头读书钞书”;“呕心”,墨迹为“抠心”;“家亦贫”,墨迹为“家赤贫”;“独寤歌也”,墨迹为“独寤寐歌也”;“如先生责让幼学者”,墨迹在此句后还有“啧啧亹亹”四字;“然大概讲之”,墨迹为“然大概”;“叛道矣”,墨迹为“叛教矣”;“映带乎消索门庭,”墨迹为“映带萧索门庭”等等。墨迹最后还有落款“甲午菊月朱衣道人山记于忧患中”,下鈐有阴文篆书“傅山之印”一枚。

  2。手卷作于何时?为何谓狱中之作?

  《傅山全书》第七册第5292页有如下注载:夏,青主作太原三先生传。还有:戴廷栻《晋逸诗序》:“甲午秋予以素绢索书于公他先生……”。尹案:青主六月已入狱,“秋”当为“夏”之误。而手卷墨迹落款为“菊月”。一夏一秋,相差三四个月,更主要的是,傅山先生夏天还在自由天地,秋则身陷囹圄。悬殊如此之大,非常有必要弄清熟是熟非。

  为此请教了北京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张文澍研究员,走访了山西古籍出版社出版之《傅山传》的作者侯文正先生,在两位学者的帮助指导下,有了明确的结论。

  此手卷是作于顺治十一年阴历九月(即菊月)。因为,一是傅山先生明确落款为“甲午菊月朱衣道人山作于忧患中”。菊月即阴历九月。二是戴廷栻所作《晋逸诗序》中记到:“甲午秋,予以素绢索书于公他先生,先生书三则付之曰:‘此吾所知太原三人,吾爱之敬之’。”此二人所写、所记不会有误,且又完全吻合。

  3。傅山先生在狱中能否有此作?

  为此,首先需弄清傅山先生被捕、被审、释放的全过程。从清初查办朱衣道人案时的河南巡抚亢得时、刑部尚书任濬等、刑部尚书图海等人的三个题本中看出:顺治十一年阴历五月初七奉旨“拏获宋谦,着即审明正法……”;阴历六月初五,安阳知县对宋谦“细加研审”,宋供出其活动情况,并供傅青主知情;山西巡抚陈应泰根据河南巡抚亢得时的题本,于顺治十一年阴历六月十四日开始在山西缉拿宋谦供出的张锜、傅山等人,“旋即擒获”,由太原知府边大绶,会同清军同知傅鸾祥、理刑推官王秉乘开始审讯。在审讯中傅山先生一直称不认识宋谦,“与宋谦始终未一面”,“宋谦若认得山,情愿甘罪”。其间还经“严刑夹讯”,傅山曾绝食九日,几死。阴历八月初二将此情况上报皇上;阴历八月十二圣旨批“三法司核议具奏”;三法司核议后,于阴历十月初七写题本报告皇上,顺治十一年阴历十日初八下圣旨:“依议行。”并密咨巡抚陈应泰:“即将傅山等再加严讯……务无枉无纵,速奏结案,希勿迟缓。”阴历十月二十二日又对傅山审讯。后报告称,“至傅山……今屡审,以不纳书币,致谦怒,挂名仇口,是否实情?”最后刑部尚书图海等在顺治十二年阴历七日初四题本中写到:“傅山,据该抚疏称‘严讯的系扳诬’,相应释宥”。于是傅山先生于顺治十二年阴历七日获释出狱。从以上过程可看出,傅山先生在狱中第一次受审的时间是从阴历六月中旬被捕到七月底,集中审了40余天,其中还“严刑夹讯”;第二次是皇帝根据阴历十月初七刑部题本批复后再严讯。可见阴历八、九月是等待报告批复的时间,只监未审,有可能写作。

  其次,由于傅山先生高尚的人品、渊博的学识、崇高的威望,太原知府边大绶、山西巡抚陈应泰、都察院左都御史龚鼎孳,以及刑部等人,对傅山均有偏袒开脱之意。如题本中写“情似无干”,“谋叛大案,岂容以一言悬坐”,“无凭质审,难以悬坐”,“无结匪类之情……,的系扳诬,似应姑从宽释”等等。对同时被捕的傅山弟傅止、子傅眉,题本中则言“两村居住,并不知道士之事”。并以照料年迈祖母之名将傅眉提前释放。有官员的偏袒,傅山先在狱中的生活条件肯定比一般犯人要好些,具备书写的条件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从多种资料记载,傅山先生在狱中确实多次作诗和写作。诗有:十月作《讲游、夏问孝二章》,十二月作《狱祠树》、《松居实狱词》、《秋夜》、《载赓大雪是吾天四首》,除夕作《甲午狱除夜同难诸子有诗览之作此》,以及《除夕夜狱中和同难诸子诗》。书法写作有:十月书《三官真经》,十二月书小楷《金刚经》,次年二月书《妙法莲华经》,次年夏书小楷《千字文》。

  由此看来,傅山先生九月写行书《太原三先生传》是完全可能的。这也与侯文正先生在《傅山传》中所写的“审讯稍觧之后,方有可能作此”的分析完全一致。现在看来还是“稍解”后五件作品中最早的一件。再与十月写的《三官真经》的落款对照,两者极为相似,《太原三先生传》的落款是“甲午菊月朱衣道人山于忧患中”,《三官真经》的落款是“甲午十月,忧患中薰沐敬书,业民傅山谨识”,均有“忧患”二字,傅山先生众多书法作品中落款“忧患”二字的恐仅此二者。《三官真经》现在何处不得而知,今有幸详睹狱中写的《太原三先生传》墨迹亦足矣。如此珍贵之作,藏者应万分珍惜,世代永保。

  本文原载于《收藏》杂志,2007年第11期,页76-77,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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