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柳红卫:文交所就是文化艺术品的交易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0日 07:51 中国经济导报
本报记者 李晓刚 王 敏
作为金融市场的新丁,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低迷、房市被打压的背景下,文化艺术品交易平台的推出受到了市场的热烈追捧。份额化交易模式给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而这种新的交易模式如何需规范,如何健康发展,并能在金融创新的同时充分防范风险,则成为相关政府部门和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需长期探索的一个课题。
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作为国内第一家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目前的发展规模在同行业中已经遥遥领先。作为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的“先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近日,经过3个多月的研究,天津文交所又宣布调整交易规则,并推出了新的艺术品上市。日前,本报记者就文化艺术品交易市场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天津文交所总经理柳红卫。
记者:文交所此次调整交易规则的出发点是什么?
柳红卫:市场运行初期,为了充分防范风险,保障市场规范运行。在政府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多次召集专家、学者对文交所的交易规则进行研究、讨论和完善。我记得,大大小小的会议一共开了27次。
记者:为什么要把发行定价改为发行竞价?
柳红卫:这是基于整个交易制度的设计应该“闭合”的考虑。所谓竞价机制,就是根据发行承销商和艺术品持有人对艺术品市场的分析,包括其他交易市场的价格行情、艺术作品历年来的价格走势,再加上鉴定评估机构给予的参考价,来确定一个底价。在此基础上,结合艺术品在其他交易市场上的表现,以及未来的增值趋势,再确定一个竞价的空间,投资者在这个区间内报价。
通过这个制度安排,投资者能够参与艺术品一级市场的定价,这样就让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有效的连接,便可能避免一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过大差距。同时,也可以让艺术品价格更趋于稳定和理性。
记者:据说也降低了艺术品的涨跌幅限制,这样做的原因是什么?
柳红卫:在二级市场上,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我们确实缩小了一些涨跌幅限制。因为艺术品交易市场毕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可能还是会出现不理性的情况。
记者:艺术品的交割制度也有所变化,有何依据?
柳红卫:这次修改就是要形成一个校准机制,投资者就能够对艺术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和对比,使投资行为更理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对艺术品期满交割制度的规定更为详尽:份额交易期限届满将实施停牌,份额停牌后于第7个交易日在本所交易系统进行竞价,竞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竞价底价为该份额历史交易最高市值与历史交易最低市值的平均值。通过三次竞价的方式,实现实物交割。
我们几次组织专家调查研究,讨论的结果是,最早上市的那两件艺术品被爆炒,就先前的表现来看,是市场正常供需关系的表现。最初市场供应比较少,市场关注度高,短期内供需关系失衡。所以,这次我们在研究论证的过程中,对今后推出的产品也做了准备和规划。
记者:提高资金门槛,实行会员制,会把很多投资者挡在门外吗?
柳红卫:资金门槛提高至100万元,是从提高投资者抗风险的能力角度出发。在此基础上,再通过日后出台的会员管理办法,交易所可以更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风险。
记者:很多投资者把文交所的艺术品当成股票来交易,对此怎么看?
柳红卫:把艺术品当成股票是因为对艺术品实现了份额化,但份额化并不仅仅是上市公司可以这样做。天津文交所应该算是一个艺术品现货交易市场,成立的依据是物权法,而不是证券法。
份额化也不是我们提出来的,只是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下,认为艺术品本身也是一件物,物权法原本就有按份共有的概念,对共有人的数量并没有法律限制,也没有限制共有人之间对自己持有的部分进行转让。文化艺术品本身就不是产权,是物权。因此,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不是产权交易。
再者,艺术品和股票有所不同,不是资产证券化。艺术品标的物本身无法产生现金流,证券化的条件和要素都不具备,不能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
艺术品是一种商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交所就是搭建了文化艺术品交易的市场。类似一个百货商店,只是份额化、电子式交易,属性没有变。
记者:文交所调整交易规则,会不会受到质疑?
柳红卫:天津文交所的交易规则一直都是经过大量专家充分论证的,随着市场的发展,完善交易规则是一件任重道远的事。,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市场这个无形的手可以发挥调节作用,但是只给它一两个月的时间,可能就发挥不了什么作用,参与者只能得出一个片面的结论。如果让其发展50年、100年,文交所的意义是重大的,市场会看到它的作用。
目前香港和法国就都在向中国学习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充分说明这种模式是一种发展趋势。
记者:对监管问题怎么看?
柳红卫:关于监管,我觉得这个应该和市场的属性有关。首先,我们的市场应该是一个文化艺术品现货交易市场,按照份额化交易。基于这个市场,属于商品,可以归商务部门。其次,由于艺术品的属性,毕竟不是普通的商品,这样,文化部门、宣传部门是否参与管理,也可以建议相关部门考虑。从交易过程来看,有金融方面的属性,如份额化交易,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也合理。
所以我认为,可以多个部门共同监管。监管应该是一个新的监管体系,我想政府会有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