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醉:在被拆文保单位遗址处立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7日 10:11 检察日报

  记者贾娜

  “建议立法规定,在被拆迁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处立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生导师陈醉谈到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遭遇强拆一事时对记者说。

  今年1月27日,有媒体报道,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24号院)的“梁林故居”遭“维修性拆除”。2月9日,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东城区政府联合发出通知,严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同时依照有关规定,拟处拆迁公司50万元罚款,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50万元罚款对于房地产企业不仅没有实质性的惩罚作用,还会传递出花钱就能摆平的错误信号。”陈醉认为,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的力度还不够,执法力度有待加强。陈醉建议,在已被拆除的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处立碑,碑文除写明故居的基本情况外,要详细记录被拆迁的理由,以及由谁申请、经哪一级政府部门谁签字批准,同时记录当时反对拆迁的不同声音。这样可以对当事各方都形成约束,监督政府部门是否不作为。

  “如果是对的,是记功碑,如果是错的,那就是耻辱柱,是非功过留给后人评说。”陈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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