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陈有杰起诉商企侵权

2014年08月01日 08:01   重庆晚报  收藏本文     

  重庆晚报讯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获悉,重庆画家陈有杰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重庆俊人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63岁的陈有杰已绘画40多年,自称曾被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授予人民功勋艺术家。陈有杰称,去年6月,他在一家名为重庆俊人礼品公司(即重庆俊人商贸责任有限公司)网站页面上,发现自己的《夔门天下雄》、《重庆黄山陪都遗址》、《重庆磁器口古镇》3幅山水画作图像被标价出售。

  “3幅画作图像,每件标价几百元不等。”陈有杰称,上面显示的每幅作品库存量竟然有1000个。

  今年4月,陈有杰把重庆俊人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7月22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我公司属于网络终端销售商,对于陈有杰的3幅画作图像使用,是由生产商生产,渠道商供货,我公司最后销售,不存在侵权行为。”法庭上,重庆俊人商贸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女士说。

  昨天,承办法官没有对案件作出判决。

  大渝书画院秘书长赵清华称,近年来,重庆画家画作被侵权使用的情况呈上升趋势,真正用法律维权的画家很少,主要是觉得很花费精力,影响创作心情。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赵方敏 摄影报道

文章关键词: 陈有杰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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