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玉器无三包:售后须据合同来

2014年12月26日 10:36   新浪收藏  微博 收藏本文     

  导报记者 何资颖 通讯员 朱雨晨  珠宝玉器没有纳入三包,这些你知道吗?近日,导报记者在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消费者方先生3年前购买的一条吊坠,期间经过4次修理,但是却在不久前又裂了,这样的情况可以退货吗?

  一条吊坠3年修4次?

  据导报记者了解,方先生的吊坠是在温州龙湾永兴的一家珠宝店购买的,当时售价3000多元,但是方先生没有想到的是,在之后的3年时间里竟然连着送修了4次。“每次修理都是治标不治本,现在又裂了,这让我怎么办?”方先生颇有些郁闷,购买时店家并未告知是玻璃材质,这样的产品是否享受三包?还能退货吗?

  据导报记者了解,截至目前,纳入“三包”政策范围之内共有22种产品,包含自行车、彩电、黑白电视、家用录像机、摄像机、收录机、电子琴、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微波炉、吸尘器、家用空调器、吸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缝纫机、钟表、摩托车、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等;其中,浙江省首次将汽车纳入“三包”。

  珠宝玉器未纳入“三包”

  由于方先生购买的吊坠并不属于 “三包”范围内产品,因此,龙湾区市场监管局12315接到投诉后,调解人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但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方先生坚持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商家在销售时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对此,珠宝店提出,方先生购买的吊坠已经3年多了,是否还在投诉期限内?吊坠破裂的具体原因无法鉴别,是否质量问题?且玻璃吊坠属于珠宝首饰,并未纳入我国“三包政策”保护范围,对于这类商品,其售后服务须根据消费者和商家签订的购买合同来约定。

  但是,由于方先生购买吊坠时并未与商家在合同中约定售后措施,双方调解陷入困局。

  消费调解助力维权

  “我们认为,根据最新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投诉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以内。”调解人员认为,虽然方先生的吊坠是3年前购买的,可期间经过四次修理,每一次修理都重新刷新了投诉期限,因而只要最后一次破裂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投诉仍然有效。

  与此同时,珠宝玉器虽不在三包政策保护之列,但根据人们日常消费习惯,虽未有书面合同约定售后服务,但一般商家都会口头承诺,且3年期间,每次吊坠破裂珠宝店均予以修理,可以认定当事双方存在售后约定。

  至于吊坠破裂是否为质量原因,确实无法鉴别,但调解人员认为,方先生提出商家未在其购买时告知吊坠为玻璃材质,珠宝店未尽告知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最终,双方在调解人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该吊坠以2000元作价,予以调换其他首饰。

  来源:市场导报

文章关键词: 珠宝售后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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