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红木工艺品须擦亮眼睛谨防忽悠

2015年12月17日10:28   四川在线   微博收藏本文     

  与红木家具动辄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相比,红木实木工艺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因其具有一定收藏和玩赏价值而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市场需求日益扩大。

  今年9月1日起,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家具办”)联合上海市家具行业协会、上海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新闻媒体,开展了一次为期10天的“2015年家具市场红木实木工艺品社会监督检查”活动,旨在发现各家具商场红木工艺品经营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规范整改措施,帮助广大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被无良商家所忽悠。

  专项检查发现诸多问题

  近年来,本市各大家具商场利用空余之地,纷纷开设红木工艺品专柜或专卖店,各种红木手串、首饰盒、人物雕刻件等琳琅满目,材料有小叶紫檀、海南黄花梨、金丝楠木、沉香等名贵材料。然而各家具商场内红木工艺品鱼目混珠、弄虚作假现象较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保委于今年3月份开展的全实木工艺品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全实木工艺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材质以假充真、以次 充好;二是用材掺杂、掺假;三是使用不规范名称,以近似名贵材料名称标注商品材质。在比较试验中被抽查的50件全实木工艺品中,有27件样品不符合其明示 的商品材质,不符合率为54%。尽管红木实木工艺品在家具卖场中仅占很小一部分,但个别不诚信行为和管理缺位,影响到家具卖场的诚信度和市场信誉。

  为了规范各大家具商场红木工艺品的经营情况,此次市消保委家具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沪上15家家具商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对象主要是采用红木实木制作而成的手串、挂件、雕刻件及小件工

  艺 品等; 检查内容包括产品标价签需载明必要的产品信息,如品名、材质、价格、生产商或经销商名、计价单位和规格等,必须标明材质和产地,一 物一标,货签到位,不得使用非规范俗称或含混使用近似名贵木材名称,误导消费者。此外,红木工艺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销售凭证,写明品名、材质、价格 等必要信息,并由生产者、经销商签名盖章。

  未明码标价很普通

  本次检查发现,约70%的红木工艺品专柜没有实行“明码标价”,出售的红木工艺品均未标明材质和价格;约90%的经营者未使用规范的《红木工艺品标价签》。

  如检查人员在某红木家具专柜发现,该专柜销售的笔筒、饰品盒、红木筷子、茶台等几十件品种,都没有标价格和材料名称。在某工艺品专柜检查发 现,50余条手串都没有明码标价。该店营业员称:这些手串都是“赞比亚紫檀老料”,价格在500至2000元不等,但这些看似“紫檀”的手串,经专家现场 鉴定发现是“可乐豆”的非洲硬杂木,价格相当低廉。

  在一家红木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100余件各种工艺品没有标价签,该店营业员称:“我们在此经营了多年,从来都不标的。”

  在徐汇区文定路一家“黄花梨会馆”内,检查人员发现标价1600至4000元的手串,均未标明材质,该店营业员称这些都是海南黄花梨,经检查发 现根本不是海南黄花梨材料。还有十余件大型木雕也未标价格和材质,营业员称这些都是私人收藏品。检查人员在一楼红木工艺品专柜还发现几十件木雕和红木椅子 均没有标价格和材质,经查,这些材料大部分是“风车木”,不能称作“红木”。

  材质弄虚作假亟待改正

  此次检查发现,一些红木工艺品专柜乱标材质情况较为严重,用红酸枝、大叶檀、红檀、紫檀瘤冒充小叶紫檀;用安达曼紫檀、奥氏黄檀、越南花梨冒充海南黄花梨;用沉香木冒充“沉香”。

  检查人员在某红木专柜发现,标注“小叶紫檀”的笔筒,价格12800元,经查为“黑酸枝”;有一件标价为23000元的“黄金樟”茶盘,经查仅 为普通樟木;有一件标注材料为“沉香”的手串,价格2000元,经查为“沉香木”。在某工艺品专柜,检查人员发现20余串标注“海南黄花梨”的手串,单价 9800元,经查为“越南黄花梨”。在另一家红木专柜,则发现许多各种规格的手串,材料标注“海黄”,价格在4500至12000元,经查这些手串都是 “越黄”。

  此外,检查人员发现许多红木工艺品没有标价签时,营业员多辩称:这些红木工艺品是用来装饰店铺的,对外不卖的。但是其展示的各种红木工艺品都布 置得规格齐全,显然是应付检查的托词。如检查人员在某红木展位内发现,展示的百余种红木工艺品均无标价和材质,该店营业员称:这些红木工艺品“只展不 销”,有些是送给客户的。此次检查发现这种“非卖品”现象,在一些红木家具展位较为普遍。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市消保委家具办要求各大家具商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自纠自查,切实规范经营,并提出了如下一些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对红 木工艺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审核红木工艺品的资质,严格控制进货渠道及产品质量;二是红木工艺品的标注必须“明码标价”,写明材质和产地,材质标注必须使 用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对于“只展不销”的工艺品,必须标明“非卖品”字样,告知消费者;三是销售红木工艺品必须开具正规发票,写明材质、产地、 价格,确保工艺品的售后服务期限和方式,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巴蜀在线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红木工艺品手串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