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健:天价瓷碗迷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 15:58 长江商报 微博

毛晓沪 毛晓沪

  一件不明身份的瓷器,几经转手,从80万元飙升到387万元。

  令人意外,最后收藏者选择了打官司,花费重金,要证明这件珍品是假货,却一再败诉。

  一件不明身份的瓷器,经由民间瓷器鉴定专家毛晓沪、故宫(微博)博物院瓷器鉴定组组长杨静荣鉴定为宋代汝窑钵真品后,又经毛晓沪自购、杨静荣与下落不明女子转手,落入了古玩收藏爱好者刘健的手中,其价格也从毛晓沪自购时的80万元飙升到387万元。

  刘健完全可以再次将这场击鼓传花的游戏玩下去并从中获取暴利,而他却选择了用8年官司、100余万元鉴定与诉讼费对“游戏”说“不”——这件瓷器此后反复被官方鉴定机构验证为赝品。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刘健状告中央电视台鉴宝专家毛晓沪的案子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刘健的诉讼请求,认为他“所告非人”。12月15日,刘健不服裁定,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在2012年2月中旬进行二审。

  意外的喜讯

  刘健,湖南省岳阳市人,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总经理。经济颇为殷实的他对古玩瓷器很有兴趣,由于对瓷器的相关知识比较匮乏,2003年,他报名参加了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举办的陶瓷鉴定培训班。在这里,他结识了北京故宫博物院古器物部陶瓷组副研究员、培训班的教员——杨静荣。

  2004年3月初的一天,刘健突然接到了杨静荣的电话。杨静荣告诉他,自己手中有一件海外回流的瓷器,问刘健是否感兴趣。刘健听闻后立即表示,只要是好东西,可以考虑。

  10天后,一个30岁上下名叫沈琪的女子约刘健见面,自称是杨静荣的经纪人。

  据刘健回忆:当时沈琪说,杨静荣手中的瓷器是一件宋代汝窑瓷器,保证是真的。现在愿意低价卖给刘健,要价385万元,因为瓷器在海外,运回国内还需要支付2万元的运费。因此,瓷碗的总价是人民币387万元。需要先支付订金35万元。

  刘健感觉“价格还可以,杨静荣又是故宫博物院的陶瓷鉴定专家,不会骗人。所以动了心,想收了这件瓷器”。

  2004年3月13日下午,刘健、杨静荣、沈琪三人碰面了。当时,“杨静荣将宋代汝窑瓷器也带了过来”,有海关的火漆和入关证明,还有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是由杨静荣和另外两名专家共同出具的,结论是:该瓷器是宋代汝窑瓷器真品。

  刘健说:“当时,我看了入关证明,日期是2002年左右,我就知道,他们所谓的运费是额外管我要的。但当时,我没有提出来。”初步看过瓷器,刘健决定购买。他说:“我虽然不懂瓷器,但抱着对卖家杨静荣的极大信任,决定购买。”

  看货后的第二天即3月15日,沈琪给了刘健一张银行卡,“说是杨静荣的”。刘健将35万元订金打进卡内。随后,他将交易存根交给沈琪,沈琪给刘健写了一张“收到35万元订金”的收据。

  3月17日,刘健和妻子段女士来到方庄一家工商银行对面的茶馆,同时出现的还有杨静荣和沈琪。这次,杨静荣依旧带来了那件汝窑瓷器。茶馆内,杨静荣和刘健看货聊天,而段女士则和沈琪来到了工商银行,将余下的352万元汇给了对方。

  随后,杨静荣就将这件汝窑瓷器交给了刘健。同时,沈琪将之前写给刘健的那张35万元订金的收据要了回去。但却“未给我出具其他的收款凭证”,刘健说。

  这场瓷器交易宣告终结。

  真品还是赝品

  拿到瓷器后,刘健欣喜不已。几个月后,刘健的一些爱好收藏的朋友到他家做客。刘健兴冲冲地将这件新近得来的宝贝展示给朋友看。其中一个藏友说,宋代汝窑现存于世的仅有65件,因此十分珍贵,一般价格都得上千万元。300余万元买下的这件汝窑瓷器,到底是真品还是赝品,存疑呀。

  刘健心中打起了鼓。他找了几名瓷器鉴定专家进行重新鉴定。最终,专家给出的结论:赝品!

  刘健怒火中烧。2004年8月,他再次找到杨静荣,直截了当地问:“这件汝窑瓷器到底是不是真的?”杨静荣坚持说绝对是真品。如果有疑问,可以让专家出鉴定结论。如果真是假,他可以把钱退回。

  2005年8月11日,故宫博物院瓷器鉴定权威专家李智宴、叶佩兰、张荣、王建华、冯小琦召开了对那件宋代汝窑瓷器的专家鉴定会,一致认定为赝品。刘健说:“他们不能给我出具鉴定结论即书面结论,只能让我录像、录音。之后,我一直未联系杨静荣,我更加肯定他骗了我。因为以他的鉴定能力,应当知道那件瓷器是赝品。”

  刑事追究

  2006年3月26日,刘健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立案申请书。他认为,杨静荣利用其国家故宫博物院公职人员身份和鉴定专家身份为诱饵,设计层层圈套,将赝品高价卖给自己,诈骗货款387万元,杨静荣的行为属于明目张胆的行骗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接到立案申请书后,立即指定北京市文物局对涉案的瓷器给予了鉴定。2006年9月4日,北京市文物局出具鉴定意见称,青釉暗龙莲瓣纹钵(即涉案汝窑瓷器),经专家研究,非宋代汝窑产品。

  2006年12月29日,警方对杨静荣询问情况。杨静荣称,涉案的龙纹钵为毛晓沪从境外带入。后他与沈琪中间撮合,沈琪以96万元的价格从毛晓沪手中收购,再以380万元的价格卖给刘健。杨静荣坚称该钵为真品,从毛晓沪手中购买时附带中国古陶瓷科技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但他否认自己曾在该鉴定报告上签字。

  警方又对毛晓沪进行了询问。毛晓沪称2003年3月左右,他以80万元价格从一香港人手中购买涉案的龙纹钵。之后瓷器由自己带入境,入境时有海关加盖的火漆。该香港人在2003年年初委托他鉴定过该钵。他找到杨静荣、姚青芳、赵青云、郭立鹤等专家鉴定为真品。入境后,通过杨静荣以96万元卖给了沈琪。随后,毛晓沪给了杨静荣10万元好处费。

  为慎重起见,北京市文物局于2007年9月14日再次出具了该瓷器的鉴定报告,依旧认定为非宋代汝窑产品。2008年7月3日,国家文物局出具了鉴定结论:该瓷器为现代仿品。

  有着土耳其国籍的沈琪,真名王曾琪,事发后,她便如人间蒸发一般没了踪迹,她的公司在工商局也没有登记。至今,也没有找到王曾琪。在刘健看来,王曾琪作为本案的重要参与者,其身份究竟如何定位,成为案件的难点。

  2008年7月9日,毛晓沪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7月2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审查起诉书,起诉毛晓沪涉嫌诈骗。然而,最终因证据不足,警方将毛晓沪释放。

  民事侵权

  刑事追究的道路看似走不通,在律师的建议下,刘健开始寻求走民事侵权赔偿的道路。

  2011年,刘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他将毛晓沪和杨静荣告上了法庭。他认为,毛晓沪与杨静荣实施了欺诈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货款387万元,支付利息189万元,赔偿间接损失20万元。

  2011年12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由于刘健与毛晓沪之间不存在直接的买卖关系,而与王曾琪存在直接的买卖关系,则毛晓沪出卖赝品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是王曾琪,并非刘健。刘健所受损害的直接加害人是王曾琪,而非毛晓沪。因此,即便按照刘健所主张的民事侵权责任,毛晓沪也非本案适合被告。杨静荣并非交易的当事人,仅有中介的作用,并非侵权人。故刘健要求毛晓沪、杨静荣承担侵权责任,均不能成立。故驳回了刘健的起诉。

  12月15日,刘健将此案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在2012年2月中旬进行二审。

  至今,刘健的维权之路已经走过了8年,但还没有最终定论。他说,现在每当他看到这个瓷碗,都悔恨不已。如此制作粗劣的瓷碗,竟然是花了387万元买来的。这几年,为了这个碗,他花费的又何止这些呢?为了找专家鉴定真伪,为了打官司……他前前后后已经花去了100多万元。

  刘健发起的官司击中了收藏鉴定界的法律盲区:收藏者遭遇赝品,司法机关无法可依,权利人合法利益难以保障。但这场官司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在利益的驱使下,收藏界形形色色的鉴定专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而其背后,是7000万不明真相的收藏爱好者对他们的盲目信从。

  (据《法律与生活》李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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