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托运瓷器受损索赔220万 法院判决赔500元

2014年02月02日 09:16   法制晚报  

  瓷器受损 称古董索赔220万

  乘机人拿不出相关凭证 法院判决厦航赔500元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晓飞 通讯员 黄硕) 自称托运的三件古董瓷器损坏,刘先生起诉厦航索赔220余万。记者今天从朝阳法院获悉,因刘先生无法证明受损瓷器价值、未做评估鉴定、亦未办理保价,法院最终判决厦航赔偿刘先生500元。

  2013年4月4日晚9时,刘先生夫妇乘厦航航班从北京飞往福建。当晚7时左右,刘先生将三件瓷器放入行李箱中办理了托运。

  刘先生说,他因为看到机场工作人员采用扔的方式装运行李,故办完托运手续10多分钟后即找工作人员要求取回托运行李。当晚八点多取回时发现,行李箱和里面的三件瓷器已经损坏。

  厦航赔偿其新行李箱一个,但只同意赔偿瓷器损失500元。刘先生称三件瓷器均是古董,遂起诉索赔220余万。

  厦航辩称,刘先生既未声明物品易碎也未保价,只同意按照100元/公斤的标准赔偿500元。

  庭审中,因为没有古董凭证,刘先生申请对瓷器价值进行评估。但他没去法院认定的评估机构,自行委托某公司评估后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藏品信息登记表和收据。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提交的未加盖公章的藏品信息登记表,不能确定是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鉴定人出具的。法院认为,三件瓷器重量不足5公斤,刘先生既未随身携带,又未声明,法院只能参照规定确定瓷器损失并据此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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