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价玉器卖高价以次充好触刑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2月04日 11:04 京郊日报

  案情回放

  2011年秋天,田先生和妻子王某随旅行团旅游途中到某集团迎宾楼接待室休息时,一个女服务员向大家介绍玉器。这时,自称老板的贾某在一名男子陪伴下走进来,向大家介绍说,自己是新加坡华裔,爷爷是新加坡财团的老总,父亲受某国家领导人的邀请到北京投资,建成玉器加工厂。自己的太太刚刚生了一对男双胞胎,当天是自己大喜的日子,以成本价优惠游客购物,并将田先生等人带到大厅教他们识别玉的真假。田先生花500元买了标价6000多元的玉镯、貔貅、玉枕。

  贾某的随行男子说田先生买了这么便宜的玉,理应给老板送个红包。田先生应允。贾某非常激动,遂将田先生等人请到精品柜前,拿出一个标价30万元的玉镯,说交个朋友,只收成本价29990元。田先生和妻子买下了这个玉镯。回到老家后,经鉴定,田先生购买的玉器价值仅几百元。

  案发后,贾某等1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落网。检察机关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该团伙的幕后主犯另有其人——李某。原来,李某在投资该工艺品商店的同时,还联系货源和旅行社,组织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李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表现包括四种形式:一是掺杂、掺假,二是以假充真,三是以次充好,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本案涉及的是第三种形式,即以次充好。所谓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针对本案中的情形,检察官建议一方面游客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对玉器的辨别能力,不要贪图便宜;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保证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王红 欧阳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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