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一只石狮子为何要赔一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2月06日 10:1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更换后的新狮子。
佛山两级法院依据“公序良俗”的原则 认定应全部更换
正方:
法院判决尊重传统
“在中国的传统风俗中,石狮子自古以来都是雌雄成对,一左一右的形式放在门口,从来没有人在门外放单个石狮子。”
——东升村委会
法律上所说“公序良俗”的原则,就是说要遵循中国的传统习惯。法院的判决,尊重了传统价值观念。
此外,一对石狮子的制作,还要求材质、大小一致,神态相似,互相配对。其中一只坏了,难以找到一模一样的石材进行修复,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一对狮子其实也具有唯一性。
——徐玉发 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反方:
“镇邪”并非良俗
“即使要赔新狮子的造价,也只需要赔一只,没有道理要赔一对!”
——保险公司
像古代文物才是特定物,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石狮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特定物”,是现代工艺生产加工的,不具有唯一性。
所谓的“公序良俗”,良俗是善良的风俗习惯。而用来“镇邪”的狮子,本身就不可以说是良俗,甚至可以说是迷信。
——蔺存宝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律师
撞坏了一只石狮子,为何要我赔两只?这一直是梁先生心头不解的疑问。去年9月,梁先生在倒车过程中,将佛山一个村里的一对石狮子中的其中一只撞坏,但村委会坚持要求梁先生及梁先生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一对石狮子的价钱。
撞坏“镇宅”石狮
司机撞出大麻烦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21日。这一天,梁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隔沙老人活动中心门口倒车,由于操作不当,将隔沙老人活动中心门口的石狮子撞坏。“那两头石狮是我们村里定制的,很珍贵”,东升村委会主任郭振国说。
“放两个石狮子在那,既美观,又有保护村民的意思。”郭振国说。在我国很多地区,官衙庙堂、豪门巨宅大门前,都喜欢摆放一对石狮子用以镇宅护卫。村民觉得,石狮被撞象征“不吉利”。
昨日,记者来到东升村委会隔沙老人活动中心门口,看到两只更换好了的石狮挺立在门外。附近一作坊的职工告诉记者,去年货车把狮子撞坏后,村里很快就换了新的。
后来交警认定,梁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刚开始,梁先生也觉得既然是自己不小心开车撞坏了石狮子,赔是理所当然的,只是没想到连另一只没有撞坏的狮子也要他赔。
一只石狮子
要价45178元!
不过,事情没有梁先生想象的简单。后来村委会开给梁先生的赔偿报价,竟是45178元!原来,村民觉得,石狮被撞象征“不吉利”。于是,在石狮被撞坏不久, 村里就出钱买了一对石狮进行更换。也就是说,45178元是两只石狮子的价格,这一价格后来也经过佛山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
据梁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爽快答应赔偿,但只答应赔一只狮子,这一提议遭到村委会拒绝。这样一来,梁先生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可就不干了,梁先生方面的赔偿自然无法兑现。
今年5月,东升村委会一纸诉状将梁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了禅城区法院,请求梁先生以及保险公司连带赔偿石狮损失45178元。
依据“公序良俗”
法院认定“赔一对”
禅城区法院认为,石狮为工艺品,除体现其观赏价值外,其本身还具有原创性和排他性。根据民间的传统风俗,石狮是象征吉祥、平安的风水饰物,一般是雌雄成对,一只损坏,应全部更换。一对石狮才能体现其整体性及风水价值,且石狮为整块石头雕刻而成,受损后难以复制,即使能够复制,单只石狮受损也破坏了其传统价值属性。
保险公司指出,一审判决将一对石狮子的传统象征风俗价值及风水价值作为判决的依据,夸大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于是向佛山中院提起了上诉。
佛山中院基本认同了一审法院关于公序良俗的观点,还指出石狮是由整块石头雕刻而成,受损耗后难以复制,即使可以复制,单只石狮受损也破坏了其代表的传统价值属性。据此,佛山中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
对此,有律师认为,像古代文物才是特定物,具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石狮子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特定物”,是现代工艺生产加工的,不具有唯一性。
记者 刘艺明、唐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