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相约一起去盗墓被判刑

2013年06月27日 09:42   法制日报  微博

  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冯筏

  太喜欢看盗墓类的书籍,觉得盗墓是件好玩又神奇的事。一群有共同爱好的人在网上建了一个叫“盗墓家族”的群,群里的聊天内容从最初的畅谈故事情节,评价小说内容,慢慢的拓展为普及盗墓知识,而有人却也因为这个平台互相认识勾结,真干起了盗墓这事!6月25日,浙江宁波奉化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墓案。

  蔡某、袁某、黄某,三人都是“盗墓家族”群里的成员。三人都因喜欢看盗墓类的小说加入了该群。最早的时候,大家都聊一些小说的情节,吹嘘下真假。有一天,群里有人开玩笑的感慨了一声说,看书里写的那些宝物,盗一次墓真是可以一夜暴富啊。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一句玩笑话让蔡某、袁某、黄某三人不谋而合的觉得盗墓这事也许真可以尝试看看。

  86年出生的江西人蔡某只有小学文化,因之前在广东做生意欠了5万元的债,一听盗墓可以一夜暴富,蔡某便来了劲,附和的表示自己真有这想法。

  90年出生的山东人袁某,是个盗墓小说的狂热爱好者。平常就喜欢探究小说里情节的真实性。听着这一夜暴富的论断,袁某自己也想真的找个古墓看看,里面是不是真的有那么多宝贝。

  看着群里真有人想干这事,这边的黄某便提出自己知道哪里有古墓。30岁的黄某是新昌人,3年前就曾想过盗墓这事,也去周边的一些地方实地观察过,看着有人跟自己有一样的想法,黄某觉得可以真的实践看看。

  私下里,三人互相留了电话号码。黄某跟蔡某、袁某说,奉化有一个古墓,听说是一个知县岳父的墓,当官人家的墓里面肯定有很多值钱的东西。

  2012年12月,蔡某与袁某分别从山东和江西赶到新昌。袁某在网上花200元的钱买了一个活动钢钎,他说,这是从书里学到的,用来撬墓用。

  12月底的一天晚上,由黄某带路,三人从新昌出发,带着活动钢钎、锄头、铁锹、凿子、手电筒、手套等工具来到了奉化。

  因为坟墓是座土墓,三人很快就挖开了。挖开坟墓后,蔡某与袁某爬进了坟墓,而黄某就在外面把风。

  一个冒顶、一把银簪子、一个玉制的腰牌、一个烟斗及一些衣服扣饰。这是三人在当天盗出来的所有物品。

  盗出这些物品后,三人将这些东西拍照,放到网上卖。可惜无人问津……

  三人其后在网上查询了该墓的主人身份,发现其实为清代的一书法家。眼见宝物无人问津,无奈的三人便把盗出来的东西分了。一星期后三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人所盗之墓为清代古葬墓,经浙江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三人从墓地里挖出来的东西为清朝末年的陪葬品,均为一般文物,具有一定的艺术、历史、科学价值。

  奉化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共同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清代古葬墓并窃取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葬墓罪。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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