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偷文物石狮子被发现:恐吓门卫成抢劫

2013年12月11日 10:36   扬子晚报  

  同伙敲碎玻璃恐吓看门老头,结果本来的盗窃行为,全变成了抢劫。近日,句容人陈某某因伙同他人抢麻风病院门口的石狮子,被江宁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罚金四万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他的同伙也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

  通讯员 江研 记者 罗双江

  2011年12月底某日,陈某某同村的史某某对他说,曹某某要去弄石狮子,问他去不去。陈某某知道是去偷,就答应了,同村的朱某某也同意去。次日晚,史某某联系了一辆面包车,并喊了一辆摩的带他和朱某某等人来到了南京汤山,与曹某某会合。随后,几人来到南京麻风病医院门前,发现四下无人,便合力将门前的一只石狮子往“摩的”上抬,但是,重达好几百斤的石狮子,岂是“摩的”这样的交通工具能承受的,石狮子放上去之后,“摩的”连走都走不动了,几人见此只得作罢。

  见此,他们又去喊了一辆面包车,想用面包车把石狮子偷走。结果,这次被门卫发现了,门卫一声大喝,几个人都吓跑了。跑了一段路后,几人在一起商议怎么办,曹某某带来的另一人陈某提出,自己带根棍子去看着门卫,其他人搬石狮子。他们又返回医院门口,重新搬石狮子。在搬第二个石狮子时,门卫室里的灯亮了,接着传来哗啦一声玻璃破碎的声音。原来,是陈某用棍子敲碎了一块玻璃,吓唬门卫老头,让老头不要出来。得手后,陈某还从曹某某那里拿了两百元,扔到门卫老头房间里。石狮子被偷走后,这伙人将石狮子拉到句容,以4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杨某某的人。

  案发后,医院方面立即报警。江宁警方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将陈某某等六人全部抓获归案,并将石狮子追回并发还给南京市麻风病医院。经南京市文物局出具的鉴定意见,证实该对石狮子是民国时期永安公墓纪念建筑群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及艺术价值,为三级文物。南京市江宁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证结论书认定,该对石狮子价值人民币9万元。南京江宁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某等人原本是想盗窃石狮子,但在盗窃行为被门卫发现后,仍商议如何应对门卫,也知道同案犯对门卫实施了暴力恐吓行为,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除了陈某某外,其他案犯也都被判刑。

  如果几人没有暴力威胁门卫,而只是单纯的盗窃,会如何处罚?法官告诉记者,按有关司法解释,盗窃数额1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属于盗窃数额巨大,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量刑,超过6万元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最高院最高检今年4月发布的司法解释,这几人盗窃的虽然是文物,但不是馆藏文物,应按照被盗财物有效价格证明价值,如果是馆藏文物,达到了三级,同样可认定为数额巨大。而一旦转化为抢劫,则性质更恶劣,按抢劫罪的量刑规范,所以,这伙人在盗窃被发现后没有悬崖勒马,反而变本加厉去明抢,是陈某某被判重刑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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