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现清朝戒赌碑:初犯罚两千文再犯翻番

2013年12月30日 10:00   大河报  

碑文 碑文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洛阳市郊区的一个村子里,发现了一块清朝石碑,其上所刻内容是关于“禁止赌博”的,很具警示意义。这究竟是一块啥样的石碑?又是怎样被发现的?昨日,记者赶赴现场进行采访。

  上世纪60年代 村民河边发现石碑

  探访

  昨日上午,记者在村民尤克奇的带领下,见到了这块历经百余年风雨的石碑。

  石碑高60.5厘米,宽92.5厘米,厚14厘米,通体呈青灰色,由于年代已久,字迹已不太清晰。这时,有村民拿出一块蘸水抹布,轻轻一擦,石碑上的字迹立刻显现出来,开头7个字:“余素性深恶赌博”,石碑撰文者为“尤梦莲”,时间为“大清咸丰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这是块‘戒赌碑’,告诫村民不许赌博。” 71岁的尤克奇介绍说,他做了一辈子语文老师,退休后对村史有一定研究,也是撰文人“尤梦莲”的第五代孙。据他介绍,这块碑最早的保存者是80多岁的张兴亚老人,上世纪60年代,他在河边开荒时发现了这块石碑,遂将其搬回家中。“刚开始当做餐桌用,后来听说是文物,老人便将石碑用塑料纸、沙土等封存包裹起来。”大约三四年前,尤克奇将其运回至现在的石碑所在地保管。

  碑文

  赌博初犯罚钱两千文 再犯“罚款”翻番

  石碑上都写了啥内容?为啥能“戒赌”?

  在尤克奇家中,记者见到了这块石碑的拓片,字迹清晰,记录了清朝咸丰年间,一个村子对赌博的“集体抗议”。开篇写道:“余素性深恶赌博,昔在任所,有赌案无不按律究办。”随后,文中对大清律中有关“禁赌”的条例进行摘录,提到“凡赌博不分兵民,俱枷号两个月,杖一百。”据当时法律,“总管人”尤梦莲与村中18位“首事人”一起在石碑上立下村规,写道:“初犯者每人罚钱两千文,再犯者每人罚钱四千文,三次犯者每人罚钱十五千文”。而所有罚款均须“充公”,交给村里保管。

  延伸

  戒赌碑 孟津、新安等地也有

  那“戒赌碑”是不是该村“独创”呢?

  记者从洛阳姓氏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崔聚成那里了解到,他有份崔氏族谱,其中记录了一块清乾隆五十年间的“崔氏合族戒赌碑”,还有新安县庙头也发现过清乾隆年间所立的戒赌碑。

  “立戒赌碑的目的是一样的,但村规是据各自情况而定。”在崔氏族谱中,记者看到这块戒赌碑上,关于犯赌者的处罚为“罚羊一只,杖三十棍”;没有羊的人,则需“杖六十棍”;而对于有钱人,即便拿两只羊,也不能“以羊抵棍”。

  然而早在2009年,孟津县文物部门就在白鹤镇长秋村发现了一块清道光年间的戒赌碑。碑文记载,对赌博者要予以“杖四十,罚钱四千文”处罚;带头赌博的,处罚加倍。

  “之前听说过‘戒赌碑’,但目前馆内没有。”随后,记者联系市民俗博物馆副馆长田国杰,他表示虽馆内没有“戒赌碑”,但有与“戒赌”相关的匾额:“公益襄勤”,这是清宣统三年,村民们为感念太学生李公劝诫村民戒烟戒赌善举而赠送的匾额。

  价值

  碑文内容劝人向善 有助研究清朝乡风民俗

  随后,记者联系了市文物局文物科,据工作人员查询,目前的“文物档案”中,尚无这块石碑的记录。“之前进行的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这块石碑没有记录在案的原因有多种。”该工作人员说,一方面可能是石碑体量小,不在普查范围内;二是石碑依托大型遗址或者庙宇而建,会随之记载,而不再单独登记;还可能是石碑保存状况不好,价值不高等。“没有见到实物,目前还不好估量这块石碑的价值。”

  “戒赌碑的发现,对研究清朝的乡风民俗和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田国杰说,这表明赌博在当时的民间具有一定普遍性,村民非常痛恨,并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村规民约,遏制赌博蔓延。“这是一种劝人向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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