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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玉石展上700元买翡翠仅值几元

2014年06月04日 16:17   鲁中晨报  我有话说收藏本文     

  晨报讯 近日,刘女士急匆匆地来到周村区消保委投诉称,前几天她在周村某商场组织的一个玉石展销会上,花700元购买了两件翡翠,随后让懂行的人一看,发现根本不是翡翠,价值不过几元钱。周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刘女士买的“翡翠挂件”的绿色明显不正,分量偏轻,手镯里面有很多气泡。“要是块石头的也行啊,还算是天然的,可这个‘翡翠手镯’就是玻璃的。”提起这次经历,刘女士直呼上当。

  了解情况后,周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工商所取得联系,工商所和消保委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在周村某商场外的销售现场摆着几排临时搭建的帐篷,每个帐篷就是一个摊位,里面摆满了各式各样的玉器。周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首先与商场取得了联系,证实确实是商场组织的活动并提供的展销场地。随后,工作人员来到被投诉的摊位前,要求摊主提供营业执照、销售产品的相关质量证明,摊主均不能提供。对于刘女士提出的退货要求,摊主虽然很不情愿地说“这种产品都没有鉴定证书,当时就让你看好再买,你非要买”,但最终还是给刘女士退了货。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临时性展销会组织单位往往只负责场内秩序,对于参展商所销产品质量是否过关一般不会有要求。组织单位只是提供场地,规定好会展时间,其他的一般不会过问。

  据参展商家称,他们只要交纳了场地费,就可以开始营业,其间不需要去工商部门备案,也不需要去物价部门批价,可以“随意定价”。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展销会五花八门,各类临时性展销会数量繁多,很难有明确的标准对参展商进行约束,国家也没有明确发文规定由哪个部门来主管。

  周村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临时性展销会往往不同程度地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消费者必须高度注意。选购产品时不要贪图便宜,对商家销售时标明正规合格的商品,也要注意看产品是否有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等。如果是玉器类,还要看对方有无玉器的鉴定证书和参展许可证等,购买要索取购物凭证,留存必要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实习记者 张楠 通讯员 盛秦岭 连传鹏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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