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索祖辈被盗陪葬品败诉 法院称属文物归国家
央广网平顶山7月9日消息 (记者周益帆 河南台记者徐艳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祖辈的墓被盗,被公安机关追回的陪葬品究竟是该还给后人,还是归当地文物部门?近日,河南省平顶山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判决:陪葬品若被鉴定为文物,应收归国家。尽管已是终审判决,但还是引发了讨论。
事情要回到2011年4月,河南宝丰县郑氏兄弟俩的曾祖父郑汝麒的墓被盗,盗墓者张某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随后,经过文物部门的鉴定,张某等盗掘的32件随葬品为清代文物,应被收归国有。但兄弟俩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还给郑氏家族,因此将宝丰县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庭。
郑丕显、郑丕杰兄弟俩已经70多岁,本该安度晚年的他们,这些年,却因为曾祖父墓中陪葬品的归属打起了官司。兄弟俩的曾祖父郑汝麒于1930年去世,当时葬于村东墓地,1969年因修建焦枝铁路,二人将郑汝麒墓葬迁至村北侧。2011年4月4日晚上,郑汝麒的墓被盗,王某等人在盗掘墓葬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而他们从墓中盗掘出的翠镯、翠扳指等32件随葬物品,经过鉴定,属清代文物,其中7件为3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郑氏兄弟的代理人同时也为郑丕显女婿的楚国辉,介绍了当时的情况:
楚国辉:第二天公安局办案人员就找到了我们,询问曾祖父郑如麒墓葬的情况,并做了笔录,我们还一同到墓地进行了确认。
2011年8月24日,盗墓贼被判刑,而32件物品由宝丰县公安局扣押后,移交给宝丰县文物局收管。但郑氏兄弟认为,陪葬品是从自己曾祖父的墓中盗出的,理应归家族所有,希望文物局返还,2012年3月5日,宝丰县文物局回复了他们的请求,决定不予归还。
于是,郑氏兄弟将县公安局和文物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归还32件随葬品。2012年10月10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驳回了原告郑氏兄弟的诉讼请求,郑氏兄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今年5月26号,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一审结果。
平顶山中院行政庭副庭长赵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邻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国家所有”,争议的物品又经河南省文物委员会鉴定属清代文物,上诉人要求返还的文物,依照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应该归国家所有。因此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平顶山市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米柯莱说,支持法院的判决:
米柯莱:这个是个特例,是盗墓贼挖出来的。如果说东西是我的,继承下来了,外人就会这样考虑,我们家祖坟里的东西都是我的,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他会去挖,这种情况出现后怎么办?我觉得应该从维护社会正能量这个角度去考虑。有争议了总有地方说话,法院判了就按法院的执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认为,判决结果基本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是,针对随葬品这样比较特殊的事物,在法律的适用上,确实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
按照《民法通则》、《物权法》中的规则:所有权可以明确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如果可以明确所有权人,在法律上来说,是应该归还所有权人的。但是“墓葬物”不能等同于“埋藏物”。
孙宪忠:他这个埋藏物都指的是这个当事人并不是说是想抛弃所有权,你比如说出现战争战乱,打仗,或者是什么情况下,他把一些东西埋在地下了,这个叫埋藏物。但是因为我们早先知道这个陪葬、墓葬这个东西呀,他是明确的说埋在这个里头,就等于所有权放弃了,谁也不会想到说我这个埋在地下的东西,我将来还要拿回来,或者说我的后代要拿回来。那很显然的,你这个我首先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你这个祖先原来埋葬的时候不是我们民法意义上所说的那个埋藏物。
也就是说,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理解,对于“随葬品”这样一种事物,物品原来的所有人已经去世,后人的陪葬行为又可被认定为放弃了对“物”的所有权,那么,被挖出来之后,国家或集体就取得了所有权。不过法律专家岳屾山认为,从情理上来说,现有法律可以做适当调整:
岳屾山:我觉得这种情况下的话应该是做出一定的突破,因为如果说只是简单的墓葬文化的话。我找不到后人的话,那这个当让是应该归国家所有,但如果说是仅仅几十年,还能够找到后人的这种状况下,如果简单的只把它定义为出土文物的话,虽然说现在在法律方面是说得通,但是在情理方面可能是让后人无法接受,其实可以考虑说有一些针对性的修改。
郑家人说,墓葬是传承有序的有主之人,除了法律层面的考虑,更多的还有情感的寄托,东西应该归这个家族的后人所有,因此他们决定继续申诉。
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妞嬪海鐭嗗〒姘e亾妤犵偞鐗犻、鏇㈡晝閳ь剛澹曢崷顓犵=濞达綀鍋傞幋婵冩瀺闁绘ê鍘栫换鍡涙煏閸繂鈧憡绂嶉幆褜娓婚柕鍫濋娴滄繄绱掔拠鑼ⅵ闁靛棔绀侀埢搴ㄥ箻閺夋垟鍋撻柨瀣ㄤ簻闁瑰搫妫楁禍鎯ь渻閵堝懘顎楃紒缁樏~蹇撁洪鍕唶闁瑰吋鐣崹濠氬矗閸曨垱鈷戦柛娑橈攻缁€鍐嫅鏉堚晝纾奸柛灞剧☉缁楁帡鏌嶉挊澶樻█濠殿喒鍋撻梺鎸庣☉鐎氼剙顕i搹顐ょ瘈闁汇垽娼ф禒锕傛煕閵娿儳鍩i柟顔炬焿椤﹀綊鏌熼鍡欑瘈妞ゃ垺鐩幃娆戔偓鐢登归獮宥嗕繆閵堝洤啸闁稿鐩幃妯衡攽鐎n偄鈧埖銇勮箛鎾跺闁绘挻鐟ч埀顒傛嚀鐎氼喗鏅跺Δ鍛惞闁搞儮鏂侀崑鎾斥枔閸喗鐏嶉梺鐟版啞婵炲﹪鐛崘顔碱潊闁靛牆鎳庣粣娑欑節閻㈤潧孝闁哥喐婢樺嵄闁哄洢鍨洪埛鎺懨归敐鍫燁棄闁告氨鎳撻埞鎴︻敊閻愵剚姣堥悗瑙勬礃缁诲牆顕i幘顔藉亹闁汇垺顔栧Σ绋库攽閻樺灚鏆╁┑顔芥綑鐓ら柕蹇嬪€曢悞鍨亜閹哄棗浜鹃梺绋匡工濞尖€崇暦濞差亜鐒洪柛鎰电厛閸ゃ倝姊洪崨濠庢畼闁稿鍋熼幏褰掓晸閻樺磭鍘撻悷婊勭矒瀹曟粓濡歌缁€濠囨煕閳╁啞缂氭い鈺佸级缁绘繃绻濋崒婊冾暫缂備讲鍋撻柛灞惧焹閺€浠嬫煟濡绲绘い蹇e亞閻ヮ亪宕滆鐢爼妫佹径鎰叆婵犻潧妫Σ瑙勭箾閹冲嘲鍟犻弨浠嬫⒔閸パ€鏋嶉柨婵嗘处椤洟鏌熼悜姗嗘當闁活厽顨嗘穱濠囶敍濮橆厽鍎撶紓浣风贰閸o綁骞冨Δ鍐╁枂闁告洦鍓涢敍姗€姊洪崨濠冪叆闁活厺绶氶幃姗€骞掑Δ浣叉嫼闂佺ǹ绻楅崑鎰板Χ閹绢喗鐓涢柛娑卞枤閻帗顨ラ悙鍙夘棦闁轰焦鍔欏畷銊╁磼濞戞瑯妫冮梺璇″枓閺呯姴螞閸愩劉妲堟俊銈呭暞瀹曠喖姊婚崒娆愮グ妞ゆ泦鍛床闁瑰濮靛畷鏌ユ煕椤愮姴鍔ょ€规挷绀侀…鍧楁嚋闂堟稑顫嶉梺鍝勬噺閹倿寮婚敐鍛傜喖宕崟顒佺槪闂備礁鎲¢幖鈺呭矗閸愵煈娼栭柧蹇曟嚀鐎垫煡鏌¢崶鈺佷粶闁冲嘲顦埞鎴︽倷閹绘帞楠囩紓浣筋嚙鐎氼噣宕氶幒妤€閱囬柍鍨涙櫅娴滈箖鏌ㄥ┑鍡涱€楅柡瀣枛閺屾稓鈧絽澧庣粔顕€鏌$仦鍓ф创濠碉紕鍏橀獮瀣攽閸パ勵仩闂備焦鍓氭禍鐐哄极鐠囧樊娼栭柧蹇撴贡绾惧吋淇婇姘辨癁婵☆偁鍔戝铏圭矙閹稿孩宕抽梺杞版祰椤曆囶敋閿濆鏁冮柕蹇婃櫅閹垿姊洪崨濠佺繁闁搞劌宕埢鎾诲即閵忊檧鎷洪梺鍛婄☉閿曘倖鎱ㄩ崼銉︾厱閹肩补鈧櫕姣愰梺宕囩帛閹瑰洤顕f繝姘ㄩ柨鏃囶潐鐎氬ジ姊绘担鍛婂暈缂佸鍨块弫鍐Ψ瑜忛惌鍡涙煃瑜滈崜鐔奉潖濞差亝顥堟繛鎴炵懃椤︹晝鈧厜鍋撻柨婵嗙墛绾爼鏌涢幒鎾虫诞妞ゃ垺锕㈡慨鈧柣妯碱暜缁卞弶绻濋悽闈涒枅婵炰匠鍛亾濮橀棿绨婚弫鍫熶繆閵堝懏鍣洪柍閿嬪灴閺岋綁鎮㈢粙娆炬婵炲濮伴崹浠嬪箖濡も偓椤繈鎮℃惔銏壕濠电姰鍨奸~澶娒洪悢鐓庢瀬闁瑰墽绮弲鎼佹煥閻曞倹瀚�闂傚倸鍊搁崐鎼佸磹閻戣姤鍤勯柛鎾茬閸ㄦ繃銇勯弽顐粶缂佲偓婢跺绻嗛柕鍫濇噺閸e湱绱掗悩闈涒枅闁哄瞼鍠栭獮鎴﹀箛闂堟稒顔勯梻浣告啞娣囨椽锝炴径鎰﹂柛鏇ㄥ灠缁秹鏌涢妷顔句虎闁规崘绉悷鎵虫敠闁割煈鍠掗崑鎾诲冀椤愶絽搴婂┑鐐村灟閸ㄥ湱绮婚敐澶嬬厽闊洦姊归妵鐔访瑰⿰鍕煉妞ゃ垺宀搁弫鎰緞婵犲嫷鍞撮梻浣稿悑娴滀粙宕曟潏銊ь浄妞ゆ牜鍋為埛鎴︽煙閼测晛浠滈柛鏂诲€濋弻娑滅疀閺傚棭浜垾鏍ㄧ節閸ヨ埖鏅梺閫炲苯澧寸€殿喛顕ч埥澶娾枎閹邦剙濡虫俊鐐€栭悧妤冪矙閹达富鏁傞柨鐕傛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