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2800元买大师所制艺术品:竟是挂羊头卖狗肉

2015年08月03日10:38   华龙网  收藏本文     

  华龙网8月2日10时讯(记者 肖子琦)听说某玉器艺术品是泰国大师亲手所制,花12800元买后才发现上了当。日前,重庆市万州市民周先生向万州高笋塘工商所投诉,要求商家全额退购买金额。经工商调查发现,商家为提升销量,广告宣传工艺品是“大师所制”,其实是其编造的故事。

  验真假 买艺术品上了“洋当”

  近日,周先生来到某商场一家金店的时候,被一件玉器艺术加工品所吸引。这件艺术品看起来十分精致独特,想到家里还可以摆放,他便来到柜台前细细打量。周先生说,销售人员非常热情,称此艺术品是泰国知名大师龙普鸿亲手所制,极具观赏性,而且在未来肯定能升值。在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周先生对该商品有些动心了,便花12800元买下来。

  但购买该摆件后,周先生心中仍有疑惑,为确保购买的艺术品为大师所制,他通过网络、业内收藏品市场打听该大师的相关信息。经过多方验证,他发现该大师于2013年1月就已经住院,身体虚弱,生活无法自理,根本无法制作艺术品。

  发现上当后,周先生急忙找到商家,要求商家退货并全额退款。对此,商家表示,自己所卖的东西经得起检验,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对周先生提出的退货理由不予理睬。

  经调解 商家予以全额退款

  见到商家态度强硬,觉得自己上了当的周先生只好来到万州区高笋塘工商所进行投诉,希望能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调查、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商家根本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物为知名大师龙普鸿亲手所制并加持。

  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调解,商家承认在销售中为了提升此物品的知名度,增加销售量,存在口头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最终,商家同意消费者的诉求,全额退款12800元。

  此外,工商人员还对该家金店进行了行政指导,要求其销售人员“规范行为、规范用语”,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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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艺术品经营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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