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微信收购象牙制品没等卖已被判刑

2015年08月04日07:37   东北新闻网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人们的收藏越来越冷门,尤其是野生动物制品,比如象牙、犀牛角、藏羚羊角、蟒蛇皮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过如果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中的任一行为,都有可能涉嫌犯罪,即使卖的是假象牙等仿制品,也涉嫌犯罪(未遂)。

  近日,大连三个工艺品店老板就收购来一些象牙制品,不过还没等出售呢,三人就被判刑了。

  2014年6月至10月中旬,被告人刘某、蒋某、张某在位于大连市西岗区双兴综合批发市场三人共同经营的工艺品行内,将从西藏、福建等地及手机微信上收购的象牙制品摆放在柜台内对外出售。

  大连市森林公安局于2014年11月3日,从该店三个柜台内及三个柜台的抽屉内,搜出未售出的 象牙佛牌等象牙制品。经鉴定,涉案动物制品均为象牙制品(亚洲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 录I的物种,属严禁贸易的物种,在中国参照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执行),总重0.61千克,价值合计人民币25417元。

  在我国,每一套象牙制品的流通,都需要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批准,并下发《象牙制品 收藏证》。被告人刘某、蒋某、张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非法 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被告人刘某、蒋某、张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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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象牙濒危野生动物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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