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亿古董杯被盗续:经鉴为仿品

2015年09月28日13:18   中国新闻网   微博收藏本文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老梁一下丢了4个鸡缸杯,自称总价值6亿,吸引了无数人的关注!昨日导报记者初步了解到,2对“斗彩鸡缸杯”已被送往相关部门鉴定,初步结果是仿品。

  那么仿品是否就不值钱了?老梁又是否涉嫌报假警呢?对此案的诸多疑问,导报记者第一时间请到法律专家为进行了解答。

  疑问1 如果真值6亿会怎么判?

  福 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盗窃的是假货,应以假货的实际价值作为盗窃的价值,进行定罪量刑。

  林敏辉律师说,被盗财物价值由办案机关委托专业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评估。

  福 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蓓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三款的 规定,盗窃民间收藏的文物的,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 托专业估价机构估价。

  导报记者了解,老梁的2对杯子,已被公安机关送到一家名为“厦门市文物鉴定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进行鉴定。昨日,导报记者从同安警方获悉,该公司已初步鉴定,老梁手中的2对“鸡缸杯”为仿品。

  警方表示,目前虽然已初步鉴定老梁的杯子为仿品,但具体价值,仍要等专业部门进行估算和确认。究竟值多少钱,还要由专业部门说了算。

  疑问2 仿品是否就不值钱了?

  并不是,不同时期的仿品,价格也有所区别。

  著 名收藏家蔡铭超先生对“斗彩鸡缸杯”也颇有研究,他告诉导报记者,“鸡缸杯”在明、清、民国以及后来的不同时期,都有仿品。光清代就有雍正年间和光绪年间 等不同时期的仿品,“雍正年代的仿品,杯底落款会有雍正的年份标记;同样,光绪年间的仿品也有”。蔡铭超先生介绍,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雍正时期的仿品正 品在800万到1000万元左右;而清末光绪年间的,好的价值也在二三十万元。再往后的,价值就没那么高了,民国时期的最多也就几万块。

  而对于老梁前日展示的那对杯子,蔡铭超先生表示,他持保留态度,因为觉得价值并不高。

  疑问3 案件是否还是“特大”?

  如果确定老梁的藏品为仿品,那么,此前同安警方定性的“特大盗窃”是否还能成立?当初,定“特大”的标准又是什么?

  对此,同安警方解释称,当日在接到老梁报警时,因没有实物,而且受害人自己非常笃定杯子的价值,有6个亿。根据法律程序,应先立“特大”。如最后估价案值没有那么多,甚至大大低于这个标准的话,在报捕和起诉时,自然会对案件性质依法进行调整。

  疑问4 老梁是否涉嫌报假警?

  对此,警方解释称,报警时老梁确实丢了杯子。而且,根据民警对老梁的资深古玩爱好者身份,以及家中也收集了其他藏品的情况进行考证,老梁确实对古玩有着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因此,并不能算是报假警。

  对此,律师林敏辉也认为,如果报案人明知是不值钱的假货而报假案,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和罚款。如果报案人以为是真货实际上是假货而报案则无须承担责任。

  刘蓓认为,如果报警人明知失窃古董是假货,则属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即构成诬告陷害罪;如果报警人认为失窃古董为真品,则不具有诬告陷害他人的故意,不构成犯罪。导报记者 房舒 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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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古董仿品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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