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原市委宣传部长受贿案开审 收受清官窑古董

2015年11月25日11:18   新浪司法  收藏本文     

  11月24日上午,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绍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波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正厅级)受贿案一审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 审理。起诉书指控,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合计853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洪嘉祥,1960年生。根据起诉书的指控,2006年至2013年,在担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市委书记、宁波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期间,洪嘉祥先 后为宁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傅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某某等多个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项目推进、土地性质变更、规划方案审批及企业生产经营 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所送的财物。

  如在2006年至2007年,洪嘉祥利用职务便利与情妇胡清华(另案处理)合谋,为某公司开发的慈溪某广场在项目推进、用地功能调整等事项上谋 取利益,以为该公司提供设计咨询为名,由胡清华的公司出面与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技术咨询合同,收受了傅某某送来110万元现金及一辆价值128万元的奔驰 轿车。任慈溪市市长、慈溪市委书记期间,洪嘉祥又为某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在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收受罗某某所送的价值 16万元清雍正官窑粉彩花蝶纹盘1对。(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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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受贿案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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