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乌木村主任被判刑

2015年03月31日 07:1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3月26日,备受关注的眉山市青神县村主任陈国林盗卖乌木案一审宣判。青神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其余两名被告赵汉冲、甘燕林被分别判刑并处相应罚金。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至此,这起全省首例因乌木而被指控触犯刑法的案件落下帷幕。

  青神县法院认为,陈国林、赵汉冲、甘燕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埋藏于国家所有的岷江河道内已经被当地政府派人看管的乌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案发后,陈国林当庭自愿认罪,赵汉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甘燕林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给予减轻处罚。

  2013年10月,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农民何瑞祥在捕鱼时,发现岷江靠近季时坝村2组一侧的河道内埋藏有一根乌木,于是联络赵某明、赵某元、陈某祥等人进行挖掘。挖掘过程中,被青神县黑龙镇季时坝村农民发现并反映到黑龙镇政府。接到反映后,黑龙镇政府指派工作人员出面制止了挖掘行为,将乌木重新掩埋,还安排村组干部负责看守乌木。但几天后,赵汉冲与甘燕林商量共同挖乌木。为防止季时坝村村民阻挡挖掘,赵汉冲联系了其老表、后来当选季时坝村村主任的陈国林,双方商定由赵汉冲一方负责挖掘,陈国林负责“摆平村民”,共同分卖乌木的钱。2014年5月,青神警方接举报介入调查。此后,陈国林、赵汉冲等陆续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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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乌木村主任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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