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杀人抛尸窃古董案一审开庭

2015年06月05日 09:41   法制网-法制日报  微博 收藏本文     

  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温萱

  温州苍南一女商人陈某因债务问题与生意合伙人赵某发生口角后遭其杀害。赵某将陈某的尸体沉在河里,还盗走了她的“古董”。6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公开开庭审理。

  站在法庭上的赵某,今年45岁,浙江苍南人。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与陈某原系情人关系。2014年9月22日晚上10时许,赵某在苍南县钱库镇某月租房内,因陈某要求其归还债务等问题与之发生口角,遂采取扼颈方式将陈某杀害。嗣后,赵某取走陈某所有的旅行箱1只(内有仿北宋影青釉葵瓣口碗、近代九桃五彩盘、现代青花苹果式水盂各1只,方平山水画、潘曾诒花卉画、仿黄胄《驴》画、大愚瑞雪图画各1幅)、手机1部、苹果牌IPAD 1部(合计价值人民币3940元)。为防止罪行败露,赵某于当晚又将陈某尸体用编织袋、布绳进行包装,抛弃在苍南县金乡镇某村桥下河中。同年9月30日,陈某尸体在河道旁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不排除陈某因颈部遭受机械性外力作用导致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为琐事纠纷,故意杀死他人;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赵某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庭上,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抛尸盗窃的犯罪事实予以承认,但表示两人不是因为债务纠纷发生争吵,主要是陈某心情不好导致。赵某交代因为打算拍卖掉的“名画”需要十万多手续费,由于自己还欠陈某几万块钱,陈某就催促赵某尽快还钱,从而诱发争吵。庭上,赵某回忆当时案发的场景,“我们两个坐在床上,她一直骂还推我,骂得还很难听,我就说你想死的话就死吧,她就说死就死,于是我一只手摁她脖子上,一只手摁她胸上,那时候气坏了,也不知道轻重,她本来躺在床边,后来滑到床底下,头就朝地,很响一声,我也滑下去了。当我起来的时候,我还在那边和她说话,说了半天看没有反应,就过去摸她一下, 说还不起来,她还是没有反应。我想不可能就这样死掉了吧。当时自己头脑空白,傻掉了。”

  面对公诉人“你是如何处理尸体的”讯问,赵某称“去车旁捡来一个编织袋,把尸体装进自己的车里后,开到外面,从桥上把尸体扔掉。”杀人抛尸后,赵某交代自己“拿那个画,想去上海卖,后来还拿陈某的手机发短信给陈某儿子,谎称去北京做古董生意,过几年后回来。”

  在法庭辩论阶段,赵某的辩护人辩称,公诉人指控赵某犯故意杀人罪的定性有误,对指控盗窃罪则没有异议。赵某主观上只是希望阻止陈某的辱骂,并没有杀害陈某的主观故意,因此赵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人则辩称,赵某主观上故意隐瞒,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这与过失杀人不符。

  赵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现在是追悔莫及。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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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古董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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