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带象牙手镯回国被判缓刑

2015年07月07日 08:31   南方都市报  微博 收藏本文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国外旅游,买了象牙手镯回国,在入境时被查出。珠海市民郑某被没收了3万多元的艺术制品,还被罚5000元,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记者了解到,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属国家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25日17时许,郑某某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无书面向海关申报,被海关关员截查。关员问其是否携带违禁品,其称没有,关员又问其后裤袋装有什么物品,其称有一些珠子,关员遂将其带入封闭区工作间作进一步检查。

  郑某某自行从所穿裤子的右后裤袋拿出一包用白纸包裹的5只疑似象牙手镯,从左后裤袋拿出1包用白纸包裹的90粒疑似象牙珠子。后关员又对其进行人身检查,在其所穿的裤子右侧裤袋内查出1包用无色透明胶袋包裹的疑似象牙饰品。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上述疑似象牙制品均为脊索动物门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净重726克,价值3万余元。

  上述事实,郑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法院认为,郑某某违反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象牙制品726克予以没收。

  警方提醒,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属国家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的物品,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将依照《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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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象牙手镯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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