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政最年轻支局长贪污获刑 低价卖单位邮票

2016年01月08日12:10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2015年11月24日,耿某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2015年11月24日,耿某出庭受审。京华时报记者 欧阳晓菲 摄

  中关村邮电局双榆树支局原局长耿某,为了偿还债务,将单位的生肖邮票、电费充值卡等以低价私下售出,短短3个月时间内贪污370余万元(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据了解,耿某30岁出头就开始担任支局局长,曾是本市邮政系统最年轻的一名支局长。

  案情

  短短3个月贪污370余万

  1980年出生的耿某,大学文化程度,于1998年进入邮电局。由于业务出众,30岁出头便开始担任支局局长,是北京邮政系统最年轻的一位支局长。

  去年11月24日,一中院曾开庭审理该案。法庭上,耿某称对检方的起诉没有任何意见,不做辩解。他称,自己于2003年开始任邮政局的营销员,负责的业务较多,很多业务对象是第三方的广告公司或者中间人。“为了使业绩漂亮,我自己倒贴钱给广告公司或者相关中间人回扣,此外,我还曾经截留过公司30万元货款。”耿某说,为了还钱,他四处借高利贷,还试图通过赌博和买彩票来还债,而债务却一步步“积累”。

  为了还债,2014年10月份开始,耿某利用担任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将单位价值370余万的生肖邮票等低价变卖或直接抵债。

  2015年1月19日,仍无力偿还债务的耿某到海淀检察院投案自首。

  开庭时,耿某的辩护人表示,耿某工作表现出色,多次得到市、区的嘉奖。而且耿某出自普通工薪家庭,是家里的独子,上有年迈多病的父母,下有年仅7岁的儿子需要照顾,家庭困难,请求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判决

  获判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万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耿某于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中关村邮电局双榆树邮政支局(以下简称双榆树邮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价值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的生肖邮票、邮品及电费充值卡等出库,其中部分被耿某赠予他人,部分被其私自出售,所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购买彩票,部分被其直接用于抵偿个人债务。

  一中院认为,耿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耿某所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耿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对于耿某的辩护人关于耿某在以往的工作中表现良好且家庭困难,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最终,一中院以犯贪污罪,判处耿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耿某退赔贪污犯罪所得,发还北京市中关村邮电局双榆树邮政支局。

  京华时报记者 杨凤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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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贪污罪获刑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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