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藏十多年前曾祖父遗留鸟枪触犯法律获刑

2016年04月01日18:52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来源: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作者:陈晓东

  因私自收藏十多年前曾祖父遗留下来的一支鸟枪,荔浦男子阿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3月28日,阿发被荔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阿发的曾祖父于1996年去世,去世前将一支鸟枪交给了阿发,阿发随后将枪支存放在家中的锅炉旁。去年11月20日下午,公安人员在阿发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家中查获鸟枪一支。经鉴定,该鸟枪属于以燃烧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能正常击发。被查后,阿发方知私自持有枪支也是犯法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发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追究其刑事责任。阿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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