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商贩卖象牙制品获刑一年 涉案41167元

2016年05月18日16:43   法制网-法制日报   微博收藏本文     

法制网讯 记者王春 通讯员鹿轩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月27日,刘某在温州市妙果寺古玩市场摆摊销售古玩商品。当天中午12点左右,公安人员在上述摊位现场查获9件疑似象牙制品,其中1件为笔筒造型,8件为八仙人物造型。经鉴定,上述9件商品中的6 件为象牙制品,重0.988千克,价值人民币41167元。象牙为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被列入《CITES公约》附录I。

来源:东方早报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象牙制品获刑商贩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