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贼偷潜汉墓连拿带毁 部分文物无法修复

2016年09月08日10:17   北京晨报  收藏本文     

  新华社电 “盗墓贼”偷偷潜入考古发掘现场,对汉朝古墓进行盗掘和破坏,得手后准备逃跑时被现场工作人员抓住……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5日公布一起盗掘汉墓葬案,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捕。

  8月24日,经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正式将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执行逮捕。至此,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中和派出所为主,成都市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指导,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一支队协同查办的成都某地墓群被盗案宣告成功告破。

  2016年7月26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无视成都市高新区某汉墓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警示,偷偷潜入魏家大山墓群考古发掘现场,当其盗掘得手准备逃离时,被现场工作人员挡获。工作人员当即向高新区中和派出所报警,并向成都市文物局和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报告了相关情况。经高新区中和派出所和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陈某对上述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鉴定认为,陈某盗掘、破坏的2座墓葬均为汉代古墓葬,20件涉案物品的时代为东汉,均为一般文物。陈某在盗窃过程中对墓葬进行了翻扰,导致部分文物无法修复甚至遗失,器物离开了原有位置,科研和历史价值几乎不存,进而影响了整个墓地资料的完整性和学术意义。

  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许多地方正在大兴土木修建,随时有可能发掘出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无论是个人劳作还是大型施工,一旦发现挖掘出疑似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好现场,迅速联系施工所在地的文物保护单位予以鉴定,切莫因为一己私欲或者无知而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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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盗窃盗墓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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