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藏管制器具 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016年11月02日08:49 福建法治报 收藏本文
2015年12月21日晚,福州市华大派出所民警在处理一起吸毒案件时,在吸毒男子李某的住处当场查获2把疑似手枪、2支疑似气枪以及多把弩、弓、管制刀具等,还有一些仿军事用品、迷彩服等军用装备。经鉴定,以上查获的2把疑似手枪是2支仿真枪;2把疑似气枪为以高压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据李某交代,其是准军事爱好发烧友,平常喜欢收藏一些军事类的藏品,比如各国的匕首、弩、弓箭等等。被缴获的那些藏品都是李某在好几年前从各地购买后进行收藏,均用于在家中把玩。因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目前,李某已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民警说法
本案中,李某虽然收藏枪支仅是因为个人爱好,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但仍然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我国是全面管控枪支的国家,除法律规定可以配备枪支的单位和人员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否则,即视为违法。民警提醒市民尤其是军事爱好发烧友,在满足自己爱好的同时,务必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
(本报记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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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非法持有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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