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师徒关系:既有不成文规矩 也有行规手册

2016年11月07日11:34   中国新闻网  收藏本文     

  林海

  在中国古代,行业内的师徒关系既有不成文的规矩惯例,也有明确载录的行规手册,甚至还有些作为附录被记入了官方的法典。

  许多行业技能的传授,是通过家族式的经营与训练。故古语称:“家其专业,以求利者。”为了防止技术外传,通常传男不传女,以防女儿出嫁后导致技术外流。将专门技艺作为家产传给子孙的习俗,甚至得到了官方的认同和保护。

  《考工记》上说:“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并注:“父子世以相教也”。《国语·齐语》还解释了世传技艺的好处在于:“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则工之子恒为工”。耳濡目染,教者省力,学者亦快,结果便形成了《荀子·儒效》上说的“工匠之子,莫不继事”的传统做法。

  从官方的角度来看,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管理工匠。《魏书·刑罚志》说“其百工伎巧,驺卒子息,当习其父兄所业”。唐宋之后,匠户、灶户等“百工”开始纳入“匠籍”管理。元明两代,手工业者一律编入匠籍,隶属于官府,以轮班方式国家服役。当时的户籍制度分为民、军、匠三等。从法律地位上说,一世为匠,手艺和义务都世代承袭,不许私自分户,不得脱籍改业(据《明会典·工匠二》)。

  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主要是采取亲子传承的方式来发展手工艺技术。但是,有的师傅没有子嗣,或者生意扩大,需要雇佣学徒帮工,才出现了师徒之制。在这个意义上,师徒制是一种对于父子传承制的拟制,在习惯法上难免延伸使用家族之治的理念。对于作为外姓的徒弟而言,师傅如果愿意倾囊相授,是十分可贵的。师傅如果不愿传授核心机密,为防“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也并非不可理解。

  随着匠籍制度的瓦解和师徒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多徒弟在学成之后,开始自立门户。正如民间所言“一技在手,走遍天下”。但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看,如果“教会徒弟,饿死师傅”成为常态,那么再不会有师傅愿意教授徒弟技艺,技术传承和行业发展势必受到影响。因此,师傅在选徒和教徒时,在意志力、人品、能力等各方面都会严格要求徒弟,很多时候甚至于百般挑剔,使徒弟过着如履薄冰一般的生活。同时,他们也非常重视培养弟子的封建宗法观念,从思想上使弟子对自己终生感恩。

  其实,这种师徒之制,早在很早的时候就在道德层面进行了规定。《管子·弟子职》规定:“先生将食,弟子馔馈。摄衽盥漱,跪坐而馈;先生有命。弟子乃食”“先生将息,弟子皆起。敬奉枕席,问所何趾”“先生既息,各就其友;相切相磋,各长其仪”。但作为行会、公所的行规加以规范,是迟至明清时期才有。

  明代织造业行会规定了徒工制度,但是仍然倡导手工技艺尽量要父传子继:“不论店问工司,就地父传子业,亦以满师例”“子承父业,或长或嫡,以亲生一人照满师例,其余亦可向公所报名入行”。一般徒工要学徒三年,但准许亲生儿子一人免去学徒期,其余子侄学艺则与一般徒工的待遇相同。很明显,在官方和行会看来,儿子有学徒和开业上的优先权,父传子业也有着天然的正当性。

  根据苏州行会规定,为了限制竞争,也为了控制技艺的传播,徒弟人数受到严格限制。通常规定,授徒每三年一期,每期一人,不许重叠招收——“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盖以事此者多,恐失业者众也”。如果不遵守此规定,行会则有权予以惩罚。在苏州金箔行规定每姓只能授徒一人,违规时惩罚也非常严酷。

  在石湾,根据陶艺工会行业规定,学徒未入行前,只能从事最为粗笨的基础工作。工资只有入行师傅的几分之一。各行制陶技术也规定只传男不传女。女工只能做少数的日用器皿。各行会从业人员要缴纳“行金”才能入行。光绪年间,入行的行金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父传子。凡父亲已入行,儿子(必须要有血缘关系)要入行的,交入行费9元白银,分三年交清;第二种是兄教弟,兄已入行的,弟要交入行费18元白银,分三年交清,并要先做两年学徒;第三种是从师学艺,无父无兄在行的,要有师傅接受其入行,每季交入行费白银12元5毫,学徒期长至6年。

  不过,行会同时也规定,一旦确立了师徒关系,师傅则必须尽力传授技艺。学徒期满离开师傅独自开业时师傅赠送一套工具,师傅去世后徒弟要准备孝衣,并以孝道待之。但是,许多师傅仍然藏着一手“绝技”不肯传给徒弟。所谓绝技,有时就是“秘不外传、难免断绝”的意思。例如制笔业中的金陵陆继翁、王自用,吉水的郑伯清,吴锡的张天锡,杭州的张文贵等都有绝技,所制毛笔各有特色,却因“不妄传人”而“惜乎近俱传失其妙”。制陶业中的宜兴陶家对陶土的“取舍、配合各有心法,秘不相授”;彝鼎业中的松江胡文明能“按古式制彝、鼎、尊、卣之类,极精,价亦甚高,誓不传他姓”。于是,这些传统技艺便大多失传而绝。

  今天传承下来的很多技艺,都是学徒偷师而来。清末广州制革业中的熟皮配料是关键技术,由师傅掌握,配料时在小房内操作,有时还把窗帘拉住,不让徒弟看见。徒弟只能在日常帮师傅做活时用心观察,对关键技艺还不能随便打问,全靠心领神会。或者,师傅在晚年或临终前才单传给最可靠的弟子。明代有一位著名建筑师名叫冯巧,从万历到崇祯,所有宫殿他都参与设计。他直到老年,仍孤身一人。学徒董九“往执役门下,数载不得其传。而服侍左右,不懈益恭”,终于感动了冯巧,“一日,九独侍巧,顾曰:子可教矣!于是尽传其奥”。董九等了几十年才最终学到了手艺。

  不过,这种防范式传授也容易导致技艺失传。景德镇魏家的砌窑技术后来也授徒,据说,由于过于保守技术秘密,最后只剩下两个老师傅和两个徒弟。徒弟还没学会技术,两个师傅就死了,技术就失传了。可见在古代,工匠师徒之间,往往是一种博弈加防范的过程,多数情况下,只有家族继承或者家族式师徒中最亲密的徒弟,才能得到师傅真正的手艺。恰恰是手艺的难得,使得徒弟与师傅的感情更加复杂——这复杂里,既有利益,又有人性,更有着千百年来中华文化的影子。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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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师徒关系古代行规不成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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