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玩虽雅不可窃 利欲熏心领刑罚

2016年11月12日08:27   新浪河南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梁晓晨 通 讯 员 李若源 来源:商丘网—京九晚报

  最近几年,一股文玩热突然来袭,大街小巷中总会看到带着串、玩着手把件的人。随着大家对这些小把件的热情高涨,它们的价钱也是水涨船高。近日,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盗取饰品店内的37件文玩饰品,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24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潜入睢阳区古城办事处郑某的饰品店内,盗窃星月菩提、血丝菩提、红檀、小叶紫檀、花梨木、文玩核桃等文玩饰品合计37件,价值5000余元。案发后,被盗物品被追回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能够坦白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京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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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文玩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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