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者接拍卖行电话,签约后对方却要改合同

2016年12月08日13:36   齐鲁网  收藏本文     

  图为常先生收藏的第四版人民币中的一张。记者程凌润摄

  讲述者:常先生

  时间:12月6日

  常先生:去年购买了两套第四版人民币。价格是每套980元,一共花了1960元。今年8月份接到了一个业务员的电话,问我有没有收藏品,需不需要通过他们公司进行拍卖。

  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电话号码是如何泄露的,购买第四套人民币的公司与这家代拍卖的公司并不是一家,不清楚两家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听业务员说拍卖免费,拍卖成功以后需要交给代拍卖公司12%的佣金和3%的税金。我就签了合同,将其中一套尾数全为2238的第四版人民交给代拍卖公司。

  然而,合同签订之后,业务员口头约定的拍卖时间一再拖延,还要求在12月初改签合同,我看到了与最初业务员跟他做出的口头承诺不一致的内容,没有同意。现在想要回藏品,却被要求交藏品估值10%的违约金。那套人民币经过代拍卖公司的第三方合作单位鉴定,估值是3000元。   

  [记者调查]

  12月6日上午,生活日报记者跟随常先生来到代拍卖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常先生已经签订了合同,他中途要回藏品属于违约,所以他要交纳一定的 费用。但是,两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并不一致,其中一名工作人员称这是藏品估值10%的违约金,另外一名工作人员称是宣传费用。   

  按照常先生收藏的第四版人民币估值3000元计算,如果是收取10%的违约金,那么就是300元。“这不是违约金,而是图录费。”该公司一位丁 姓负责人称,宣传费用包括图录、印刷等,常先生把收藏品交给他们开始,他们就着手制作图录,但是生活日报记者让其提供样品图,他没有提供。   

  然而该公司一位制作图录的工作人员称,当时给常先生收藏品拍摄的照片很模糊,还没有做,丁姓负责人使了一个眼神后,这位工作人员就改口已经制作了。   

  经过交涉之后,丁姓负责人称可以将常先生的问题反映给领导,申请为其免除违约金。

  [律师说法]

  针对常先生遇到的问题,生活日报记者于12月6日下午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他称收藏品市场存在炒作嫌疑,有的仅是炒作一种概念,最终受益者是能够操纵收藏品价格的人。 

  “收藏人民币有一定的市场价值,但是跟风投资不可取。”王伟称,投资收藏品存在一定风险,市民收藏时要谨慎,而且投资时要在自己收入的可控范围内。  

  对于常先生签订合同的事情,王伟称如果常先生购买第四套人民币的公司与代拍卖的公司存在某种关系,那么常先生签订合同是被欺骗的,可以进行更改,但是两家公司不存在关系,那么常先生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生活日报记者了解到,常先生与代拍卖公司所签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规定,拍卖开始前,甲方(常先生)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王伟称,如果常先生对代拍卖公司要求索要的300元费用有异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决定。(生活日报记者 程凌润)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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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收藏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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