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盗古墓掉进自己挖的“坑”

2017年03月18日 06:30 新浪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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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2014年春季的一天,一直想着赚大钱的内蒙古男子孙某和王某应邀参加朋友的景点开业庆典,听朋友说自己承包的景点内可能有古墓葬,二人怎能放过这赚钱的天机。在饭局上,孙某、王某和几个朋友一拍即合,随后,孙某、王某等人立即到实地踩点查看,初步确定盗墓地点。紧接着,孙某、王某等人开始紧锣密鼓地张罗起来……可谁知,盗墓寻宝财未发成,引来牢狱之灾不说,却又因检察院的抗诉被加重刑期。近日,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经巴林右旗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改判,孙某、王某各自被增加刑期两年,李某被增加刑期一年。

  据了解,2014年春季,孙某、王某来到巴林右旗大板镇参加朋友景点的开业宴,经朋友介绍,在酒桌上与李某、谢某等人结识后,预谋到巴林右旗索博日嘎境内的王坟沟盗掘古墓。孙某等人先到王坟沟进行踩点查看,并确定了具体盗掘地点。经商议,明确了分工。由李某带领人实施盗掘行为,孙某负责盗掘出文物的销路,王某负责经费的同时,还利用承包盗掘地点所在区域旅游风景区的便利条件,负责通风报信及运送食品。经过周全的谋划后,2014年5月中旬,孙某携带发电机、升降机等盗掘工具,王某等人购买了三辆摩托车以及钢管、通风管、镐头、劈斧等其它作案工具,驾驶王某的黑色帕拉丁越野车和谢某的白色三菱车,到事先踩好点的王坟沟挖掘古墓。挖掘期间,万某恰巧到该地采挖蕨菜,发现这些人在挖古墓,也加入了挖古墓的行列中。挖掘数日后,挖掘出纵深2.4米、横向8米的坑洞,但却未盗得文物。过了几日,这些人听说公安机关开始调查此事,害怕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商量,2014年7月16日,李某找到曾某,向曾某说了这些人挖古墓的事情,曾某明知李某等人为盗掘古墓葬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为了使这些人逃避法律追究,依然开车拉着他们找律师出高招。在返回送人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提起公诉后,巴林右旗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孙某、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李某、谢某、万某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曾某以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个月,缓刑1年。

  一审宣判后,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未采纳起诉书指控的“被盗掘古墓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鉴定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古墓葬保护等级错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随后,巴林右旗人民检察院以上述理由提出抗诉,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裁定巴林右旗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该案,最终原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孙某、王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余被告人刑期未变。

  (巴林右旗检察院 李雪 陈斯琴)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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