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蔡广辽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蔡广辽站在被告席上,平头短发,戴着黑框眼镜,身穿白色运动外套,1958年9月出生的他已是满头白发。他曾经担任过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处处长、警卫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等职务。公诉方指控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8.90569万元、港币160万元、美元0.7万元、澳元1.4万元。
对于被指控为他人删除犯罪记录,蔡广辽称,当时荆某远想将户口从佛山迁至广州,因有犯罪记录被拒,于是找自己帮忙。蔡广辽认为他并非以权谋私,而是“为民平反”。据蔡广辽供述,荆某远上诉无门,最后找到自己诉冤。于是蔡广辽给广州市公安局写了批文,让广州市公安局具体查办落实清楚,最后消除了荆某远的犯罪记录。
而起诉书称2007年至2013年每年春节前,蔡广辽都收受荆某远贿送的款项,7次共收受1.4万澳元。对此,蔡广辽则是辩称,他与荆某远相识多年,在自己女儿小的时候,荆某远不小心用开水将她烫伤,留下伤疤。对此荆某远十分愧疚,因此每年春节前均会送给蔡广辽2000澳元,并明确说明是给其女儿的钱。
起诉书中还多次提到蔡广辽将广东省公安厅警卫局警卫车牌对外借用,还帮助他人办理警官证等证件。公诉人询问蔡广辽:“办理这些警卫车牌是不是你授意的?”蔡广辽点了点头。“这些人有没有使用警卫车牌的资格?”蔡广辽没有回话,摇了摇头。
公诉机关指控,蔡广辽曾与商人进行过4次交易,将价值总共才9000余元的“古董”卖给后者,得款共计180万元。
2006年底,蔡广辽第一次向纪镇武出售瓷瓶。当时纪镇武在蔡广辽家中喝茶,蔡广辽拿出3个瓷瓶,纪镇武立刻表示自己很喜欢,并问蔡广辽多少钱,蔡广辽开价每个10万元,纪镇武没有经过鉴定就买下。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这3个瓷瓶均为现代工艺品,不是文物。每个价值仅300元,共计900元。
此后,蔡广辽还卖给纪镇武一件明朝万历年间的“文物”,要价100万元。纪镇武觉得这花瓶“一看就是假的”,遂将其退回给蔡广辽,但蔡广辽没有退还纪镇武100万元。事后有关部门鉴定,这个花瓶并非文物,仅价值300元。
2008年,蔡广辽又卖给纪镇武1个玉佛像,声称是明代文物,要价50万元,而纪镇武买下这个玉佛像时没有还价,这尊佛像此后放在纪家阳台上。事后有关部门鉴定,这个佛像价格约为8000元。
4次“交易”,蔡广辽共向纪镇武出售了要价约180万元的“古董”,而这些“古董”的实际价值一共仅为9000余元。
对于上述指控,蔡广辽辩称:“第一次出售瓷瓶,是纪镇武提出要购买的,而3个瓷瓶均为我在井冈山购得,(买时)每个花费1万多元。”法官问:“(卖时)是谁开的价?”蔡广辽回答:“是我,我认为它们每个值10万元,要不我也不会买。”“买卖都有议价,你们有没有议价?”法官继续问。对此,蔡广辽回答:“没有议价,再说,没有10万元我不卖。”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对被告人蔡广辽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100万元,同时判决追缴其犯受贿罪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审理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时间:2017-03-27 09:30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被告人:蔡广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