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三名男子杨甲、杨乙、田某某盗窃珍贵木材——阴沉木,并将木材加工后卖出销赃获利。近日,重庆市秀山县法院审理这一起盗窃案。
2014年10月,杨甲和杨乙来到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汇银小区,将小区空地上的一根无人看管的阴沉木用吊车装运盗走。两人听从田某某的建议,将盗窃来的阴沉木运到秀山县清溪场镇南丘村某改锯房。为掩饰罪行,田某某提议将阴沉木改锯成多块木板,三人将木板分成三份,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地方。几天后,田某某又联系到买家向某某,杨甲、杨乙以15000元的价格将部分阴沉木木板和树根销赃。经秀山县发改委鉴定,被盗阴沉木价值15000元。
三人盗窃后逃跑,直到2016年12月,杨甲和杨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得知同伙被抓获后,田某某也到秀山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被抓获后,杨甲退赔被害人15000元。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杨乙因病去世,法院依法对其终止审理。另外两名被告人,秀山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杨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田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帮助销赃,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决被告杨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田某某犯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来源:秀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