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非法收购象牙制品被判刑

2018年02月14日 10:16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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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肖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肖某在长沙经营了一家饰品店,主营工艺品零售,文化艺术收藏品、玉器等。2016年间,她分别从广州、长沙的文玩、饰品市场,购进1条项链和1个平安扣等象牙制品,挂在店内准备出售。2016年12月,接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该店内将上述物品查获,并当场予以扣押。

  随后,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肖某对收购象牙制品一事供认不讳。

  经鉴定,象牙项链和象牙平安扣来源于长鼻科非洲象上门齿(象牙)加工制成,重65克,价值2708元。

  庭审中,当承办检察官问到肖某所经营的门店是否具有经营野生动物制品许可证时,肖某交代:“我经营的饰品店并不具备经营野生动物制品资质,之所以收购象牙制品,主要是想卖出去赚差价,还有就是存侥幸心理,觉得数量不多,应该不会出太多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定,肖某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非法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肖某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扣押的涉案象牙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检察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大象是我国一级保护动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规定: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的朋友,保护它们,从自身做起,拒绝非法交易,抵制相关制品。

  通讯员 彭伶俐 孙百灵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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