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赃款买金条 执行法官往黄金总公司变卖

2018年04月13日 08:24 北京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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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 (王晓丹)3月28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晓滨赶赴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对四根涉案金条进行鉴定、变卖。这是该院首起以金条为标的物的强制执行案件。

  这四根金条来源于一起刑事案件。2014年,常某、姜某、雷某三人采用一人凿挖墙洞、另外两人望风的方式,破墙进入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库内,窃取了广州某物流公司存放在此的240部苹果牌iPhone664G型手机手机,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142.8万元。三被告人对变卖手机的赃款进行了分赃。

  案发后,民警从姜某处起获赃款4.3万元,从雷某处起获赃款20万余元及赃款购买的金条四根,从常某处起获赃款10万余元及赃款购买的歌诗图轿车一辆。现上述赃款及金条均扣押在案,涉案轿车现扣押在公安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34条之规定,对于金银及其制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李晓滨法官遂决定将扣押的金条送交黄金公司进行鉴定,鉴定后由黄金公司收购,并将所得价款发还被害单位。

  当日上午十点半,李晓滨法官携金条到达黄金公司。查验工作证和法律文书后,黄金公司的工作人员接过黄金。经鉴定及称重,四根金条总重400克。本日金价为每克274.2元,扣除手续费后,四根金条的总价值为108880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回购款会在三到五个工作日内打到银行账户内。“在收到回购款后,我们会尽快将钱发还给广州某物流公司。”李晓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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