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京华:从“中国特色”到“国际适用”

2017年08月19日 18:49 新浪收藏
微博 微信 空间 分享 添加喜爱
北京诚轩拍卖董事长 左京华北京诚轩拍卖董事长 左京华

  关于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国际市场融合的建议

  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清晰地勾勒出我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路径,其中,特别指出要“促进国际国内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国内与国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确实增加了很多的互动和交流;更多的拍卖企业开展了跨境经营业务;中西方艺术品的国际交易日益频繁;还有为艺术市场提供的相关服务日益全球化等等,这些都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趋势下产生的必然结果。未来,拍卖业的国际化业态将更趋明显,不仅给全球拍卖业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新课题,也将带来新的机遇。

  在此背景下,中国拍卖业该如果适应国际化趋势,在全球化潮流中获得更好的生存能力?下面我就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与国际市场融合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理念的融合

  (一)[管理者]管理理念:“监管”转向“服务”

  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历史较短,90年代初,政府相关部门本着大胆开创、谨慎认真的态度,开展了文物拍卖试点工作。直到1997年,我国第一部《拍卖法》正式颁布,2002年,修订了《文物保护法》之后,文物拍卖的法律地位才得以确立,与此相关的法规体系才开始逐步确立。不可否认,文物艺术品拍卖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拍卖行业发展的初期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社会环境与文物艺术品市场规模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而我们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仍然是以“管”为主要特征,停留在“管则死、放则乱”的状态。近两年,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改革提出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放管服”政策的逐步推行,文物艺术品拍卖相关政策也得到了有效改善,比如,取消网络拍卖的审批,取消文物拍卖资质等级,解禁象牙文物的拍卖许可,下放文物拍卖资质的审批权,降低艺术品进口关税等等。但是,尽管做了以上调整,我国目前实施的法律法规,仍然与发达国家自由市场经济的管理方式有一定距离,还需从“根本”上逐步改变整个监管体系的管理“理念”,监管与服务双管齐下,加强市场秩序,提升市场活力。

  (二)[经营者]经营理念:“规模”转向“质量”

  近十年来,我国拍卖企业的发展一直呈爆发式增长,企业数量急增至目前的450余家,市场规模在2011

  年一度达到600亿元。这种急速的增长,既有外部因素的推动,也有内部因素的失控,总归是一种“透支性”的增长。在这个过程中,大家普遍忽视了“质量”,由此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后果。相信经过一轮又一轮的调整,市场也将不断地优胜劣汰。

  2011年,中拍协开始建立《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统计年报》这一数据披露制度,2012年推出首批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2016年设立了行业“青花奖”,这一系列的行动有效地引导行业发展从“规模”向“质量”转变,更加重视企业自身的健康度。没有进入良性循环、没有质量的增长成就不了“百年大业”,这也是国际市场发展的经验。

  (三)[参与者]市场理念:“灰色”转向“透明”

  拍卖行业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也就是说,拍卖的买卖是“公开透明”的,目前,我们在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呈现出许多的脱节现象,也还有很多的“灰色地带”,但无论如何,未来的发展趋势最终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形成一个真正国际性的透明和公平的市场,只有做到这样,我们才有资格谈轮国际化。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各方参与者,都应当摒弃美其名曰“中国特色”的各种陋习,本着更加诚信、更加透明、更加开放、更加专业的心态来经营企业、参与市场。

  二、制度融合

  在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不断壮大、繁荣、有序发展的同时,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具备国际视野,在制度上为企业提供与国际市场同等的宽松政策环境。众所周知,拍卖这种交易形式起源于西方,其作为一个舶来品,更应该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来制定相关政策。否则,中国拍卖行业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将会出现不适应和不协调的状况。

  (一)税收问题

  对于文物艺术品,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将其视为“不可再生的人类文明”而乐于引进并大力鼓励民间收藏。大多数国家无论是在进口税,还是国内流转税方面,均为零税收,甚至还有针对企业或机构从事艺术品收藏和向公立机构捐赠的税收抵扣政策。我认为,目前中国相关税收的制定与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是脱节的,在合理收税与促进拍卖企业高效运转之间,尚未取得良好的平衡。

  (二)文物标的审核等监管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不对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具体干预,更不会为企业经营行为“背书”,除非企业运营对社会产生了不良效应。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为商业经营和反垄断立法,以保护合理竞争,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我们的政府也应该尽可能减少对拍卖企业具体业务的干预,简化文物标的审核手续,在监管的同时,还需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并增强执法能力。

  (三)高古文物拍卖问题

  对于高古文物的拍卖,目前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政策理念与野生动物保护的“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颇为类似。我认为,首先,高古文物的拍卖与盗墓没有直接关系,让拍卖企业自己证明拍品不是1949年以后出土出水的要求有失公允。其次,单纯用一头 “堵”的办法并非万全之策,反而会将“出土出水文物”推送到“黑市”,甚至透过非法途径流到海外。

  (四)优先购买权问题

  《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关于国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优先购买权以协商定价或定向拍卖的方式行使。以协商定价方式实行国家优先购买的文物拍卖标的,购买价格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不得进入公开拍卖流程。”

  在法国,国家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是在拍卖现场,拍品经过充分竞价后,优先购买权人在拍卖师落槌前举手,并以现场最高竞价购买。该做法既遵守了“三公一诚”的拍卖原则,又综合考虑到委托人、竞买人、拍卖人三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与政府需求之间的关系,避免扰乱拍卖会的秩序与节奏。

  (五)私人洽购与会后成交问题

  私人洽购在国际上是拍卖公司业务的一种有益补充,有一些特殊标的,是透过拍卖公司中介易手。拍卖会结束后,处理有需求的买家对未成交拍品的洽购,也是常规业务。由于我国立法之时,并未考虑到拍卖企业多种形式经营的可能性,一直未给予明确,在历次的修法和修规中均未提及。“私洽”似乎是不合规定的行为。而且,拍卖会上未成交的标的,会后一律不允许继续出售。 “私洽”这种交易方式一直受到政策的限制,在拍卖行业得不到实践,使得我们在交易模式与规模上与国际市场拉开了差距,拍卖业自身发展以及国家的税收损失显而易见。

  三、人才融合

  人才国际化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目前,我国文物流通市场,无论是人才的总量、素质、能力,还是结构,都难以适应文物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经营管理人才落后、人员结构不完整,成为制约文物市场长远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中拍协有必要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培养机制。

  (一)管理型人才

  国际化管理型人才往往需要具备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创新理念、规范意识、商机嗅觉以及资源整合等综合能力。目前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高管普遍缺乏这种综合素质,多为专业型高管,与国际性企业仍有较大差距。

  (二)专业型人才

  首先是拍卖企业专业人才的细分,比如鉴定人才,营销策划人才,数据运用人才、标准化人才、财务人才等;其次是拍卖企业各门类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在鉴定问题上,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方法和体系。

  (三)人才吸引机制

  在人才国际化趋势下,拍卖行业要提出留住、吸引人才的应对之策,抓住机遇,吸引高素质的国际型人才,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力资源,提升软实力。

  以上是我个人对国际化趋势下,中国拍卖业如何改变和应对的几点看法。总而言之,拍卖行业要在更高的层面上发展,就必须要从“中国特色”逐步提升至“国际适用”,可以说,这是拍卖企业未来的生存法则。

扫描下载库拍APP

扫描关注带你看展览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

推荐阅读
关闭评论
高清大图+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