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当代】自由艺术家告别“无业人员”的身份

2018年09月15日 12:51 新浪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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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南溟:自由艺术家告别“无业人员”的身份:在“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的机制形成中

《艺术制度与法律》封面《艺术制度与法律》封面

  自从上海文化政策以创新为关键词后,就如何在机制上保障和推进这个创新,就成为了一个在政策如何实施层面上的新话题,就像现在的公共文化政策走在前面而具体工作跟不上,或者政策如何具体地与实际的创作人群对接等情况那样,比如我在2018年5月《画刊》杂志发表的《公共文化基金对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属性分类和管理》中指出的需要讨论的话题那样,作为公共文化资助的新规定,其范围就是随着这样的政策和资助的提供而需要进一步从程序上和资助对象上加以思考和方向上的调整。

  2018年9月11日举办一个“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咨询辅导讲座”,随着这个通知发出并让每个区派出代表参与这个辅导讲座,而且一定是“两新”人员,围绕着这样一个规定又给我们提供文化政策上的新的内容,《关于召开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咨询辅导讲座通知》中说:

  为了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回忆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进一步推进群团改革工作,加强对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的团结引导、凝聚更多体制外文艺工作者加强文艺创作、繁荣文艺事业,市文联将联合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召开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咨询辅导讲座。

  这个《通知》是有关如何申请资助的辅导,因为这个新规定还为“两新”人员所不太了解。文化政策的发展速度之快给专业研究提出了挑战,我从2000年前后开始在各美术学院作“艺术制度与法律”的讲座,到2005年直接在美术学院开了一门“艺术制度与法律”的课程,并招收“艺术制度与法律”的硕士研究生而成为这门学科的创办者,当时的教学都是从批判的角度对制度性缺乏的状况进行各个层面的学理分析,由于在当时我所讲的那些艺术制度结构在中国现实中都是空白,所以在讨论课上,学生提问最多的是,课程上的这些原理如何在中国得以实现。但这十几年中的文化政策上的改革已经回答学生的一部分提问了,从我在1998年开始写文章要求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中国的国家艺术基金会,到了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建立起来了,而且很快地向民营机构和个人开放,我在2000年初的时候提出要有非营利领域的美术馆和艺术中心,到了2018年6月1日试行的上海美术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非营利领域的范围(当然这个管理办法中规定也同时适用非营利的艺术中心等机构)。也就是说从2005年我正式的美术学院开出“艺术制度与法律”这门专业课程,针对了2005年之前的中国艺术制度状况直到2018年,这期间有太多的发展可以回答当时学生提的问题。理论逻辑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转而为制度建设的,只不过现在又有新的艺术制度与法律的问题发展出来并需要对其作出研究和制定相关的讨论程序。

  比如“两新”人员提法就是一个文化政策上身份与资助关系的规定,《关于召开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咨询辅导讲座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讲座对象如下:

  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民营文化机构、独立编剧、作曲创作人员,独立舞台演员、独立影视演员、独立歌手、自由美术、书法、摄影工作者、体制外民间文艺、翻译、文艺评论工作者等)

  尽管这个被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称为的“两新”相关人员,即文艺的体制外人员在一起学习的《通知》中用这个“辅导”一词还是带有家长制色彩(应该用分享会比较合适),不过文件中却明确了专门对体制外人员设资助,改变以前把体制外的人排除在外,或者就是以前的把没有工作单位的人排除在外的管理政策。“独立”、“自由”和“体制外”这样的词在以往的文化政策中是不被纳入到自由艺术家的权利范围的,《关于召开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咨询辅导讲座通知》告诉我们的是,当人们的认识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后成为文化政策时,就明确了文艺人才其实就是需要体制外的创造力,还需要有职业上明确独立的属性。就是对没有工作单位的文艺家要有一定程度上的保障制度。这就是通过文化政策告诉社会,艺术院校的毕业生不完全需要有工作单位的,其实如果是找工作单位的话,这个工作单位的岗位应该是行政工作而不是专业创作(这是我一直在强调的)。独立和自由从事文艺的人群至少从这次“两新”政策中被归为一种职业人群,这是一次艺术家的身份变化。1990年代前后,有这么多自由艺术家从各自的单位中辞职而成为无业人员去做艺术家的,他们当时都有很好的岗位,很多都是大学老师,有的是国家公务员。由于辞职做自由艺术家的比例很高而成为一个人群(也被称为“氓流人群”),接着也是因为他们的努力才在社会上较普遍地被接受了艺术家是自由职业的理由,这是一群工作上的先驱人群。然后才被包括进了自由职业这一栏,自由职业取代了无业人员的称呼尽管在身份认识上是一个推进,但还是不够的,因为文艺有其特殊性,所以从无业人员-自由职业到“两新”人员,是对自由职业中的文艺人群的专业称呼,并可以有归类地在社会制度体系中逐渐形成了一类工作人群,这类人群或者可以选择个体自由创作,或者几个人就可以组合成民非小机构,他们用自己的创作状况和民非小机构去对应着政府基金会的资助政策,从原来的有这部分人群的资助,但没有重点推进,到这次上海文联和文化艺术基金会专门以“两新”作为资助对象,并且作为上海文化创新政策中的一个环节,确实是从管理体系上走到了合乎文艺创作和工作方式的规律上去了。正如我在对《公共文化基金对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属性分类和管理》转发时感言到——实践出问题,问题出研究,研究出政策、政策出行规,“造像深处展风波”让我重回“艺术制度与法律”的专业思考上了。

  确实是这样,自2018年6月1日《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施行后,我讨论了上海的美术馆管理政策对全国美术馆建设的参考价值,通过《关于召开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申报上海文化发展基金咨询辅导讲座通知》,可以了解文化政策的改革,回顾自己的学科内容,从我2005年前专门批评文化政策的写作发展到现在,可以说是与文化政策作工作上的互动参与和研究上的共生论证的关系了。面对这样的一步步的政策推进我也在一些实践上的问题进行身体力行的讨论,像《“造像深处展”风波:策展人知识权益如何保障?政府文化基金资助如何安全?》这样的年初后的大讨论,都是给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作出监督性思考。而且实践下来,其社会的认可度和关心度的提高,预示着我所开始的“艺术制度与法律”的学科不再是一个纯原理讨论,而且公共文化的发展将越来越需要这个领域的专家,不但在制定政策前需要研究现状,而且在政策实施中还有评估和学术讨论,并且需要批评的声音提示所出现的问题,以供政策修定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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