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名为收废品实为踩点儿 偷来黄金用来收藏

2017年01月24日 14:38 新浪收藏 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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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念之差,拾荒者两年内疯狂入室盗窃41起,涉案金额高达284574元。近日,经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舒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舒某原本是一名拾荒者,2012年的一天,舒某又像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出门收废品。当舒某行驶到明溪县瀚仙镇某村胡某家门前时,见无人在家,便心生邪念,用螺丝刀撬开窗户,进入室内拿走胡某放在卧室里的人民币2000元。尝到甜头之后,舒某自始干起了“兼职”,表面上是收废品,实际上是踩点入室“寻宝”,几百至上万元的现金、黄金首饰、银元外币、酒壶电炉等来者不拒,一发不可收拾。他一般将作案地点选择在乡村城郊,作案时间选择在赶圩日,有时一天内连续作案几起,撬窗入户、手法简单、气焰嚣张。

  与众不同的是,舒某并不急于销赃,而是将盗窃所得的黄金饰品、生活器具等物品用来收藏、送人和自用。至2014年6月16日案发被捕时,舒某共作案41起,涉案金额284574元。公安机关及时将扣押到的物品发还给部分被害人和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8447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百分之五十,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并退还部分款物,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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