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价值4千万玉石女子被判无期

2013年01月10日 11:52   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讯 (记者 张玉学)为还赌债,师红丽拉上表弟燕川川和老乡王红岩,入室抢走同行一块价值4320万元的和田玉(本报2012年10月26日曾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燕川川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3万元;王红岩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1.6万元。

  因玩牌输了钱还不上,又害怕老公与其离婚,2012年1月28日9时许,34岁的师红丽和表弟燕川川来到朝阳区东方瑞景小区,以购买玉石为名骗得被害人姜女士信任并进入室内,抢走姜女士和田玉石(价值4320万元)等,并造成姜女士轻微伤。

  随后,在赌场上认识的老乡王红岩驾车接应师红丽、燕川川返回河南省原籍,师红丽将玉石销赃,获赃款22万元,被三人所分。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师红丽和燕川川为主犯,王红岩为从犯。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并判决三人赔偿被害人姜女士医疗费600元。

  (原标题:抢价值4千万玉石女子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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