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工资单:教师年领10两纹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 16:48  

清代紫阳县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

  本报安康讯 近日,安康市收藏爱好者罗先余发现了清代咸丰至同治年间紫阳县衙人员的俸银资料。该资料为手抄本,记录着从知县到轿伞扇夫的“年工资”。

  昨日上午,记者在罗先生的家中见到了这本“工资”手抄本,该手抄本白绵纸质,长宽各20厘米,共13张25页,正反两面书写,两页合订处中缝均加盖紫阳县印,县印为6.8厘米×6.8厘米,右半边为篆书“紫阳县印”四字,左半边为满文。

  整个资料除封皮脱落,其余页面完好,字迹清晰。

  在资料中详细记载了清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三年,共4年间紫阳县在县衙领取俸银、工食银的相关情况。其中咸丰十一年资料表明,计有县衙各类人员105人领取俸银、工食银,年总需银两为833两1钱8分(同治元年至同治三年人员及银两收支情况略有变化)。其中知县方面共72人,知县本人年俸银20两4钱2分6厘。

  另有儒学(管教育官吏)方面,共9人。训导(管教育官员)本人年俸银40两,斋夫(教师)3名,每名年领10两;廪生(享有津贴的学生)2名,每名年补助3两4钱;禀膳(厨师)15名,每名年领3两3钱8分。

  据罗先生讲,该工资手抄本于2007年从西安作为废纸卖到汉中,在汉中一造纸厂被一细心的老工人发现。随后,这一珍贵的史料辗转到他的手中。

  安康相关专家向记者介绍,清代县衙人员工资资料的发现,为了解和分析清代县衙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百姓的税赋、百姓与官员比例、陕南经济状况、朝廷扶持陕南山区县的资金流转情况提供了宝贵的实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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