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颁布55周年:藏家晒宪法母本(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4日 09:10
新中国成立之初,尚无“人大”,亦无宪法,代其行使职权的是全国政协及其《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有个“十月怀胎”的过程。我集到的两份资料可为佐证。
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3月23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16开,竖排,目录1页,序言及正文共16页,正文4章97条。
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16开,竖排,目录1页,序言及正文共22页,正文4章106条。
对照两册阅读,二者基本内容一致,但有不少小区别。如:前者第2章为“国家组织系统”,后者改为“国家机构”;前者第2章第4节为“国家权力的地方机构”,后者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
据有关史料介绍,1952年第一届政协即将到期,中共中央向政协常委提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议,获得赞同。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于1953年1月13日成立了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随后即在全国各大城市组织社会各方代表8000多人进行讨论。6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经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而后,又将“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讨论历时两个多月,有1.5亿人参加,共提出118万条修改和补充意见。据此,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远草案又作了修改。9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4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这第二草案才正式提交9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20日获得通过。由此,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宣告诞生。今年是我国《宪法》颁布55周年,在此将此藏品介绍出来,供广大同好欣赏。